車貸結清要辦什麼?清償證明和動保註銷

先講答案:車貸繳完最後一期,登記簿上那筆貸款還掛著:清償證明要你書面去要,債權人收到後十日內要給;動保註銷要自己去登記機關辦,施行細則第十三條寫註銷登記費免收。

你在查的是車貸結清,但你真正要決定的是:最後一期繳完那天,那兩張紙你自己去辦,還是等對方想起來。

先講結論:繳完最後一期,你的錢還完了;可是在登記簿上,那筆貸款還掛著。要把它拿掉,得先拿到一份「證明文件」,再拿著它去登記機關把登記註銷掉。這兩件事,三家車貸的產品頁上一個字都沒寫;它的天數和規費,寫在《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十條和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裡。

車貸結清先給答案

結清有兩個終點,你只控制得了第一個

30 秒版本,四件事:

  1. 那張紙不會自己寄來。《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十條寫的是「債權人經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書面請求,應即出具證明文件」——先有你的書面請求,才有它的義務。
  2. 它有期限,而且不長。同條第二項:「債權人不於收到前項請求十日內,交付證明文件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十天,兩個禮拜不到。
  3. 註銷是你自己去辦的。同條第一項後半:「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憑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拿到紙的人跟去辦的人,法律寫的是同一個——你。
  4. 這一筆規費是免費的。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註銷登記費免收。」而同條第一款,當初設定那一次的登記費是新臺幣九百元。

我會先看第 1 件。因為另外三件都要等它先成立——你沒把書面請求遞出去,十日不會開始算,註銷也沒東西可以拿去辦。打電話問到「我要申請清償證明,你們要我用什麼方式寫、寄到哪裡」,這一通比問利率重要。

如果你還沒簽約、而且兩年內有機會把車賣掉,那順序要再往前推一格:先決定要不要綁約。這張表是同一家台新、同一個新車方案,只換兩件事——利率落在公告區間的哪一端、綁不綁約。(已經繳完、只想知道那兩張紙怎麼辦的人,這張表可以跳過,直接往下看。)

💸 同一筆錢,總共還多少(400,000 元借 5 年)

方案公告利率月付60 期本息開辦費總共還比借的多還戴安的判斷
台新新車貸款 下緣 限制清償期間(綁約)3.15%7,214 元432,850 元2,600 元435,450 元35,450 元打算繳到最後一期的人,看這一列
台新新車貸款 下緣 無限制清償期間(不綁約)3.15%7,214 元432,850 元20,000 元452,850 元52,850 元兩年內可能賣車、可能提前結清的人,先看這一列
台新新車貸款 上緣 限制清償期間(綁約)6.00%7,733 元463,987 元2,600 元466,587 元66,587 元同一個方案的另一端,條件沒談到下緣就是這個數
台新新車貸款 上緣 無限制清償期間(不綁約)6.00%7,733 元463,987 元20,000 元483,987 元83,987 元自由度和利率都落在貴的那一端

以貸款金額 400,000 元、60 期、本息平均攤還計算:月付=本金×月利率÷(1−(1+月利率)^−期數),總還款=月付×期數+開辦費。利率取官網公告區間端點,其餘費用(設定費、帳管費)官網沒說明是否計入年百分率的,本表不代算、不臆測。這是我們自己算的,不是官網公告數字。利率兩端與開辦費三個數字都抄自台新銀行車貸頁與同頁常見問題第 8 題(2026-10-19 複驗,與 10-18 同值)。設定費 NT900 元官網沒說明有沒有算進總費用年百分率,所以沒放進開辦費那一欄,也不代算。「限制清償期間」是幾年、違約金費率多少,台新官網沒寫。

  • 貸款金額 40 萬、期數 60 期,是台新官網自己的年百分率範例前提,不是我假設的;但把它拿來算「總共還多少」這張表,是我自己算的,官網沒有這張表。
  • 利率 3.15% 與 6% 是台新新車貸款的公告區間兩端,不是你會拿到的數字,實際落在哪一端由銀行決定。
  • 開辦費 2,600 元與 20,000 元出自同一頁常見問題第 8 題的那一行小字,兩者的差額 17,400 元是我相減的,原文沒有寫這個數。
  • 設定費 900 元沒有放進表裡任何一欄,因為官網沒說明它算不算在年百分率裡面。

所以我會選哪一列?不是最便宜那一列,是跟你未來三年對得上的那一列。17,400 元差不多是這筆車貸兩個半月的月付金(17,400 ÷ 7,214,我除的)。你打算繳到最後一期,這 17,400 元就是白付;你兩年內會換車、會賣車,它買的是「要結清那天不用再談違約金」。這就是我這篇要你記住的那句話:繳完最後一期是你把錢還完了;登記簿上那一筆結束,是另一件事,而且要你自己去辦。

想像一下超商取貨。包裹拿到你手上,不等於那筆訂單在系統裡結案了——要有人在機器上掃一下,貨態才會從「待取」變成「已取」;沒掃,你人已經走出店門,系統裡那包還掛在店裡。車貸結清就是這個形狀:錢進去了,登記簿上那一筆還要有人去掃。但這個比喻有個破口,而且破在對你不利的那一邊:超商那一下是店員幫你掃的,動保這一下,法律寫的是你拿著證明文件自己去辦。

先認識五個字(之後不再解釋):
動產擔保設定=把這台車登記給放款的那一方當擔保,車還是你在開,但紙上多了一筆。
清償證明=證明這筆錢你還完了的那張紙。法律裡它不叫這個名字,叫「證明文件」。
註銷登記=把那一筆擔保登記從登記簿上拿掉。很多人習慣說「塗銷」,法規條文寫的是「註銷」。
限制清償期間=約定好某段時間內不能提前把錢還完,要還就得付違約金的那段時間。
總費用年百分率=把利息加上該付的費用一起攤進去以後的真實年成本,跟「利率」不是同一個數字。

車貸清償證明官方叫什麼

你在查的「清償證明」,四份官方文件裡一個字都沒有。

我把四份官方文件壓掉空白後逐字檢索,加上三家車貸產品頁。結果是這樣:

文件全文字數「清償證明」戴安的判斷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4,378 字0 次連「證明文件」四個字只出現 1 次,講的是死亡或重大傷殘那一款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281 字0 次整份 0 次,「註銷」「塗銷」也都是 0
動產擔保交易法4,687 字0 次法律的用字是「證明文件」(4 次)和「註銷」(2 次)——答案在這裡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2,910 字0 次「註銷」3 次、「塗銷」1 次,規費和天數都在這份
台新/和潤/裕融 車貸產品頁(4 頁)14,668 字0 次「過戶」0 次、「動產擔保」0 次,只有裕融寫到「動保」2 次

這是我 2026/10/19 去官網和全國法規資料庫、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抄的,會變。

這張表的意思不是「大家都沒寫」,而是你用的字跟官方用的字不是同一個。你打電話去問「清償證明」,接電話的人聽得懂;但你想自己上網查條文,打「清償證明」會查不到——要打「證明文件」和「註銷登記」。

所以我會這樣看兩件事。第一,兩件金管會的公告,確實沒有管這一段。《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管的是利息怎麼算、違約金能不能收、廣告算不算契約;繳完之後那兩張紙,它沒寫。第二,沒寫不等於沒有規定——規定在另外一部法裡,而且比產品頁具體得多。

也要說清楚界線:上面那 4 頁產品頁是我 2026-10-19 當天抓到的那 4 頁,「這一頁沒寫」不等於「這家沒有這個程序」。車貸的契約本體我手上還沒有完整的一份(和潤委外那一份是透過瑞興的契約拿到的,見文末來源),法定揭露可能寫在站內別處。裕融的常見問題頁那天只回了 1,138 個字、看起來是前端算出來的,所以它的 0 命中我沒算進上面任何一格。

車貸清償證明多久下來

法律寫十日——但前面有一個條件

這是本篇最該帶走的一條原文,我整條抄給你(《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十條,修正日期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擔保債權受清償後,債權人經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之書面請求,應即出具證明文件。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憑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註銷登記。

債權人不於收到前項請求十日內,交付證明文件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債權人拒絕為第一項證明文件之交付時,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以其他足以證明其已清償之方法,向登記機關註銷登記。

三項,三個重點,順序不能顛倒:

  1. 第一項是請求權,不是自動給。條文寫「經……書面請求」,你不請求,它的十日不會開始算。所以「繳完就等它寄來」這個做法,在法律上你是站著不動的那一方。
  2. 第二項給了十日,給的是後果不是保證。原文寫的是逾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是「視為已交付」。意思是十天到了沒給,你多了一個可以主張的東西,但紙還是沒到手。
  3. 第三項是退路,寫得很直白。它拒絕給,你可以「以其他足以證明其已清償之方法」去辦註銷。也就是說,整條流程的最後決定權不在債權人手上——這一項是我覺得這部法最值得知道的一句。

對照一下你在產品頁上查得到什麼:台新、和潤、裕融那 4 頁,「十日」0 次、「工作日」0 次。所以不是沒有天數,是天數不在你會去看的那一頁上。

另外兩個時間,順手抄在這裡,因為它們常被混在一起講:登記本身有有效期間(法第九條,契約沒約定的話自登記日起一年,期滿前三十日內債權人可以申請延長);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後,施行細則第十條寫「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登記事項辦理完竣」。十日是債權人那一邊的事,三個工作日是機關那一邊的事,兩個數字不能相加當成「十三天拿到」——它們是兩個不同主體的期限。

車貸動保塗銷費用

設定那一下有人收 3,500,註銷那一下法規寫免收。

同一筆登記,兩頭的價錢長這樣:

項目原文怎麼寫金額戴安的判斷
法定登記費(設定那一次)施行細則 §13 一「登記費(包括證書費)新臺幣九百元」900 元這是規費的正本,不是哪一家自己訂的
法定註銷登記費施行細則 §13 三「註銷登記費免收」0 元結清那一端,規費這一格是免費的
台新銀行 設定費車貸頁常見問題 Q8「設定費:NT900元」900 元跟法定登記費同一個數字,差 0 元
裕融企業 動保設定費Carloan 頁備註「每台車輛均收取一筆車輛監理站動保設定費新台幣3500元整」3,500 元比法定登記費多 2,600 元,這 2,600 元是什麼,官網沒寫
和潤委外那一份契約第七條第 4 項「服務費(含動產抵押設定費): 元」契約範本上是空白金額簽約當場才填,所以簽之前一定要問到數字
擔保債權 9 萬元以下施行細則 §13 二項「減半收取」450 元汽車貸款幾乎用不到,機車分期那種金額才碰得到

法規條文是我 2026/10/19 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抄的(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三家的數字同日去官網抄,會變。

先把界線講在前面,因為這一段最容易被讀成別的意思。裕融那 3,500 元,我沒有說它收多了,也沒有說它不該收。它的原文把這筆錢叫「車輛監理站動保設定費」,而同一頁的年百分率說明自己寫著「開辦費用總金額(不含代收付之規費):4,000元」——規費是被它另外算的。3,500 減 900 等於 2,600,這個減法是我做的,原文沒有這個數;這 2,600 元是代辦、是服務、是別的規費,還是什麼,官網沒有說明,我不替它解釋。

我真正要你看的是這張表的形狀:設定那一端,三家都有一個數字;註銷那一端,三家一個字都沒有,而法規寫的是免收。一筆有人收錢、而且收得很清楚的動作,和一筆規費免費、卻沒人告訴你要去辦的動作,放在同一台車上。

順帶補一個容易看錯的東西。台新的收費標準表上確實有一列寫到「塗銷」——「抵押權部分塗銷或開立請領補償款同意書及抵押權內容變更(如車位移轉或互換) 每件5,000元」。那一列的產品別欄把「房屋貸款」和「汽車貸款」並列在同一格,而項目本身講的是不動產的抵押權和車位,不是車籍上的動保註銷。這兩件事不是同一件:不動產抵押權塗銷走地政,動保註銷走公路監理,兩套機關、兩套規費。房貸那一側我另外寫過一篇,連結在文末。

這就是我這篇的反對句:開辦費、設定費、提前清償違約金這三樣,只要有一樣沒寫在產品頁上,又問不到書面答覆的方案,先跳過。出處就在上面那張表和上一節那張字串表——不是因為它一定貴,是因為你簽的時候沒有第二個數字可以比。

車貸塗銷去哪辦

去哪辦、幾天辦完:汽機車的登記機關寫在施行細則第二條。

Suggest 上「車貸 清償證明」的第二格就是「監理站」,這個直覺是對的,而且條文寫得出來。《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六條說登記機關由行政院定,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五款就是那張名單:

汽車、機車及拖車,以交通部公路總局為登記機關。

……第一項第五款之登記機關,得委任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理機關代辦登記。

所以兩句話:法律上的登記機關是公路主管機關,實際受理可以委任監理機關代辦。你到監理站辦,辦的是公路主管機關的登記。

施行細則第三條還多給了一條路:「前二項申請,得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統一線上登記及公示網站為之;申請註銷登記、抄錄及核發證明書,亦同。」條文明文把「申請註銷登記」列進可以線上辦的事項裡。

這裡我必須老實說一件事:這條線上管道的那個網站,以及監理機關自己的實務說明頁(要帶哪些文件、現場怎麼跑),我這一輪沒有抓到官方頁面——監理服務網的兩條路徑當天都回 404,另外兩個疑似網址連不上。所以上面的規費和天數我一律引施行細則,不是引「監理站官網寫」;現場要帶什麼文件,我不猜,請你打電話問受理的那個監理所。這一項我記在待補清單裡,下一輪拿到官方頁再補進來。

另外,第五條把可以辦的登記列成八項,其中第七項就是「動產擔保權註銷之登記」,第五項是「標的物所有權人變更之登記」——註銷和過戶在條文上是兩項不同的登記,這解釋了下一節那件事。

車貸沒繳完能過戶嗎

那叫被動結清

很多人是為了賣車才第一次聽到「結清」兩個字。這條路上的原文長這樣(裕融企業常見問題頁,2026-09-10 抄):

「分期繳款期間是否可以更換車主?」:無法更換車主,因會更動契約內容,所以無法更換,若欲更換需辦理結清。

「繳款期間中車輛,是否可過戶至他人名下」:抵押設定中車輛,因車輛動保設定契約隨車主本人,若異動車主則需重辦貸款,故必須結清才可過戶他人名下。

所以提前結清不一定是「有錢了想早點還」,也可能是你想把車賣掉,被動觸發的。而這一觸發,就會碰到提前清償違約金那一關——那一關的規則我在車貸利率那篇寫完了(同一家銀行、同一張表、三種算法),這裡只給你結論跟一條最該知道的條文。

結論是:車貸的提前清償違約金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一個勾選項。《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寫「不得約定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給付違約金。但另提供優惠貸款條件及限制清償期間者,不在此限」;《應記載事項》第三點則要求金融機構把「無限制清償期間」和「限制清償期間」兩種方案都擺出來讓借款人勾,而且限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違約金「應考量借款人之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方式計收」,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者不得收取。

對照回產品頁:那 4 頁「違約金」0 次、「提前清償」0 次,唯一寫到「限制清償」的是台新常見問題第 8 題那個※號——而它標出來的價錢,就是上面招牌表裡的 17,400 元。也就是說,全市場我抓到的 11 個方案裡,把「有沒有違約金」這個選項標出價錢的只有這一個。

還有一個坑在和潤那一份契約裡:「取回占有抵押物所生之費用(抓車費)」、協尋費、拖車費、配鎖費、保管費用,原文寫「概由甲方全數負擔」。這些跟結清沒關係,是繳不出來那條路上的費用,我放在這裡只是提醒你:同一份契約裡,順利結清的那一段寫得最少,出事的那一段寫得最細。

車貸結清對號入座

你現在在哪一格

你的處境先做哪一件依據戴安的判斷
下個月就繳最後一期這個月先打電話問「書面請求要怎麼遞、寄哪裡」動擔法 §10 Ⅰ十日要等你先動,提早一個月問不會虧
已經繳完,但什麼都沒收到補上書面請求,日期留著動擔法 §10 Ⅱ沒有書面請求,十日沒有起算點
紙拿到了,還沒去註銷帶著證明文件去辦註銷登記動擔法 §10 Ⅰ 後段、細則 §5 七規費免收,拖著只是你自己紙上的那筆還掛著
對方不給那張紙用其他足以證明已清償的方法去辦動擔法 §10 Ⅲ這是法律給你的退路,先知道它存在
還在繳,但想賣車過戶先問結清金額,再問違約金怎麼算裕融 FAQ、不得記載 §16這是被動結清,兩筆錢要一起問
還沒簽約先決定綁不綁約,再看利率台新 Q8、應記載 §3兩年內會賣車的人,17,400 元買的是自由

條次是我 2026/10/19 抄的條文,業者數字同日抄官網,兩邊都會變。

車貸結清三種人

現在就該把它辦完的人

  • 已經繳完、或這幾期內要繳完的人。照上面四件事的順序走:書面請求、十日、拿紙、去註銷。註銷登記費免收,所以這件事花的是你的時間,不是錢。我會把書面請求遞出去的那一天記下來——那一天就是十日的起算日。

先打完那通電話,再繳最後一期的人

  • 手上的方案沒寫結清後怎麼辦的人。先別急著把最後一期繳掉。趁合約還在履行,去問到三件事的書面答覆:證明文件怎麼申請、多久給、註銷是誰去辦。問得到就照辦;問不到的,至少你知道後面要自己跑。

先不要急著結清的人:如果你是打算借另一筆錢來把這筆車貸提前結掉,這條路先跳過。理由有三個,每一個都有出處:①提前結清可能要付違約金,而它在你那份契約裡是勾選項,不是固定值(《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應記載事項》第三點),你得先知道自己勾的是哪一格。②你那筆車貸的「限制清償期間」是幾年、違約金費率多少,台新產品頁沒寫,另外 10 個方案連這個選項存不存在都沒寫——算不出來的東西,我不會拿來當決定的理由。③如果你現在的狀況是已經繳不出來,那不是結清問題,是順序問題,先看協商那一側,不是再借一筆。

若已陷入多頭債務,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轉 3 洽就近分會)——法扶申請不會事先收取任何費用,也從未委託任何代辦公司。

亦可洽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服務專線 (02) 8596-1629(週一至週五 09:00–17:00)諮詢債務協商相關事宜。

車貸結清常見問題

車貸結清後,清償證明多久會給我?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十條第二項寫「債權人不於收到前項請求十日內,交付證明文件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關鍵是前面那個條件:十日是從它收到你的書面請求那天起算,不是從你繳完最後一期那天起算。至於各家實際上幾天給,台新、和潤、裕融那 4 頁產品頁上「十日」「工作日」都是 0 次——官網沒寫,只能直接問債權人。

動保塗銷要自己去監理站辦嗎?

條文寫的是「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憑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所以去辦的人是你(或你的代理人)。汽機車的登記機關依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五款是公路主管機關,並得委任辦理公路監理業務的監理機關代辦;施行細則第三條另寫明申請註銷登記也可以用網路傳輸方式向統一線上登記及公示網站辦理。現場要帶哪些文件,我這一輪沒抓到監理機關的官方說明頁,請打電話問受理的監理所,我不猜。

動保塗銷要花多少錢?

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註銷登記費免收。」同條第一款,當初設定那一次的登記費是新臺幣九百元;擔保債權金額在新臺幣九萬元以下者,第一款到第五款的規費減半。要注意這是規費,不是業者可能另外收的服務費——業者那一邊收不收、收多少,要看你那份契約。

繳完車貸就可以直接過戶賣車了嗎?

依施行細則第五條,「動產擔保權註銷之登記」和「標的物所有權人變更之登記」是兩項不同的登記。裕融在常見問題頁的原文寫「抵押設定中車輛……故必須結清才可過戶他人名下」(2026-09-10 抄)。本站不預測你那台車在監理機關會不會被放行,只能照條文告訴你:註銷和過戶是兩件事,順序上先有前者。

為什麼我查「清償證明」查不到法條?

因為法律不用這四個字。我壓掉空白逐字檢索,《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與兩件金管會定型化契約公告裡,「清償證明」命中 0 次;法條用的是「證明文件」(法 4 次、細則 3 次)和「註銷」(法 2 次、細則 3 次)。「塗銷」在細則只出現 1 次,而且是指附記後塗銷原登記的技術動作。你跟客服講「清償證明」沒問題,要查條文請改打這兩個詞。

提前結清一定要付違約金嗎?

不一定,它是一個勾選項。《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十六點:「不得約定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給付違約金。但另提供優惠貸款條件及限制清償期間者,不在此限。」《應記載事項》第三點要求把「無限制清償期間」與「限制清償期間」兩種方案都列出來讓借款人勾選,限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違約金應採遞減方式計收。算法與各家寫法我在車貸利率那篇寫完了,連結在下面。

車貸結清資料來源與限制

一手來源與抄錄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動產擔保交易法》(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與《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抄錄日 2026-10-19,兩頁皆 HTTP 200。本篇的十日、三個工作日、九百元、註銷登記費免收、減半收取、登記機關名單,全部出自這兩份。
  • 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金管銀合字第10300300880號)與《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金管銀合字第11301313321號公告)。抄錄日 2026-10-19,兩頁皆 HTTP 200,與 10-18 所抄逐字一致、零變動。這兩件的性質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為的公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車貸產品頁與同頁常見問題第 8 題(開辦費、設定費、無限制清償期間那一行)。抄錄日 2026-10-19,HTTP 200,與 10-18 同值。收費標準表那一列「抵押權部分塗銷……每件5,000元」沿用 2026-08-31 抄錄。
  • 和潤企業(6592)汽車分期頁與原車融資分期頁。抄錄日 2026-10-19,HTTP 200。契約第七條第 4 項與第廿六條沿用透過瑞興商業銀行契約取得的版本(2026-09-10 抄)。
  • 裕融企業(9941)Carloan 頁(動保設定費 3,500 元原文、年百分率說明)。抄錄日 2026-10-19,HTTP 200。常見問題頁的過戶兩則沿用 2026-09-10 抄錄。

這篇的界線

  • 分母只算 4 頁。「清償證明 0 次」指的是我 2026-10-19 當天抓到的那 4 個產品頁,不是「全台車貸都沒寫」,更不是「這幾家沒有這個程序」。裕融常見問題頁那天只回 1,138 字、疑為前端渲染,它的 0 命中我沒算進任何分母與推論。
  • 監理機關的實務頁本輪未取得(兩條路徑 404、另兩個網址無法連線),所以規費與天數一律引施行細則,不寫成「監理站官網寫」;現場應備文件本篇不寫。
  • 相減與相除都是我算的:17,400 元(20,000−2,600)、2,600 元(3,500−900)、2.4 期(17,400÷7,214)、31,137 元(上下緣總還差),原文都沒有這些數。招牌表的 40 萬/60 期是台新官網範例前提,不可與和潤、裕融的 50 萬/72 期互相代入。
  • 不動產抵押權塗銷與動保註銷不是同一件事,兩套機關、兩套規費,本篇只寫車籍那一套。
  • 本篇不預測過件、額度、核貸速度,也不告訴你該不該提前結清——只給程序、條文與算式。本站是資訊整理,不是金融機構。

剩下的你自己 30 秒確認

  1. 打給你的債權人,問一句:「申請清償證明的書面請求要用什麼方式遞、寄到哪裡?」——問到方式,十日才有起算點。
  2. 翻出你的契約,找「限制清償期間」那一格勾在哪一邊。勾在限制那邊的,再找下一行的違約金計收方式。
  3. 看你那份契約裡「服務費(含動產抵押設定費)」那一格填的是多少。空白的那一份,簽約前問到數字。

可引用:loan-map 於 2026 年 10 月 19 日逐字檢索《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4,378 字)、《不得記載事項》(1,281 字)、《動產擔保交易法》(4,687 字)、《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2,910 字)與三家車貸產品頁共 4 頁,「清償證明」四字命中 0 次;該動作的期限(債權人收到書面請求起十日)與規費(註銷登記費免收、設定登記費新臺幣九百元)分別載於《動產擔保交易法》第十條第二項與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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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日 2026/10/19|法規抄錄日 2026/10/19|業者查費日 2026/10/19|我沒有經手任何一件車貸結清,這篇是照法條原文與官網公告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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