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 年 9 月 26 日|官網與契約原文抄錄日:2026 年 9 月 26 日
我是戴安。你在查撥款前能不能取消,但你真正在決定的是:要不要讓它撥下來。
先把兩個詞講白。對保=簽約那一關,銀行要確認簽名的人真的是你;多數人現在是在手機上點完的。提前清償違約金=你比約定時間早把本金還掉,銀行照約定收的一筆錢。這兩件事中間隔著一個日期,就是撥款日——今天這篇要講的,全部都繞著那一天。
我不是銀行的人,也不替任何人喬件。我能拿出來的只有一樣:本站每個月把各行官網公告一頁一頁抄下來、附上抄錄日,抄到什麼寫什麼,官網沒寫就寫「官網沒寫」。今天我做了一件跟之前不一樣的事——我沒有只停在產品頁。因為讀者問「簽完約可以反悔嗎」,而 11 個產品頁上,「審閱」「退還」「撤銷」「猶豫」這幾個字一次都沒出現。答案不在那裡,在銀行自己的契約裡。我把契約調出來,讀到的東西跟我原本以為的不一樣。
先給答案:反悔的期限不在撥款日,在你簽名那天之前
先講結論:「撥款前喊停」這件事,在我今天讀到的兩家銀行契約裡,把解除權寫出來的只有銀行那一側。兆豐線上版契約寫得很清楚:撥款前它可以再查一次你的聯徵(聯徵=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銀行查你借過幾筆、有沒有遲繳的那個資料庫),也可以「保留撥貸之權利或解除本契約」;借款人這一側,這兩份契約沒有對應條款。契約沒寫不等於法律上沒有——那是個案與法律問題,本站不判斷;我能給你的是:這件事不會寫在產品頁上,要去你自己那一份裡找。而真正屬於你的那段時間寫在契約第一行——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它在簽名之前,不在撥款之前。
打個比方。這三件事的先後,像早餐店的蛋餅:點單之前你想改都行(那五天審閱期就是點單前);蛋一下鍋,那份就是你的了(下鍋=線上對保);而老闆在出餐前還能跟你說今天蛋沒了不做(=撥款前銀行保留撥貸與否之權利)。順序跟你這筆貸款一模一樣,而且沒有一格是反過來的。至於「蛋一下鍋」這件事,兆豐線上版契約自己寫的那一句是:「一經線上對保即為完成線上服務之提供,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之情形(不適用七日猶豫期)。」
你這種情況我會先看三件事:你那份契約上綁約寫幾期、那個百分比是多少、你是哪一天對保的。前兩個決定你反悔要付多少錢,第三個決定你還有沒有得談。
心智模型:這份合約上只有一個日期是你的,就是簽名那天;撥款日是銀行的日子,不是你的。
下面這張先對號入座。這張表分的是處境,不是資格——本站不判斷任何人能不能核准、也不預測撥款日。
| 你現在卡在哪一格 | 你真正該確認的東西 | 戴安會先做的一件事 |
|---|---|---|
| 還沒簽,只是在比 | 那五天審閱期你有沒有真的用到 | 把契約要過來,Ctrl+F 搜「違約金」跟「審閱」兩個詞,看它寫幾期、幾 % |
| 已經線上對保,錢還沒進來 | 你那份契約給不給你解除的權利(我讀到的那兩份都沒寫) | 打電話問一句:「我這件還沒動撥,可不可以不要撥,費用怎麼算」——問完把答覆寫下來 |
| 錢已經進來了,一毛沒動 | 綁約期數、違約金費率、計收基礎是「本金」還是「餘額」 | 先算一次「馬上全額結清」要付多少,再跟「放著還滿」比 |
| 錢進來了,也花掉一部分了 | 你剩下的本金乘以那個百分比是多少錢 | 不要急著結清,先看下面第二條線那一節 |
自己看不出哪家會過?可以先免費問(開新視窗)
合作連結待來源核實
OK忠訓是有登記的貸款顧問公司,不是銀行;填表免費,是否申辦由你決定。透過連結填表本站可能獲得推廣費,不影響你的條件。
這是我 9/26 從各行官網與契約抄的,會變;第二列那句「打電話問一句」是行動建議,不是本站對結果的預測。
如果你打去問不到答案(照這 11 頁的結果,這是大概率),就用最壞情況決定:把它當成「開辦費那一筆一定要付」,再加上撥款後馬上結清那筆違約金——用台北富邦的公告條件算,第 1 期末結清本金以外淨付 25,922 元(算法見下面第五節)。這個數字你能接受,就讓它撥;不能接受,那你要爭的不是取消,是下一次在簽名之前就不要簽。電話還是要打,但不要把決定押在對方的口頭答覆上。
接下來這張表,是本站自己算的。我拿同一筆 40 萬、同樣 60 期,把三家官網公告區間的兩端各代一次,算出「你最後總共要還多少」。官網公告的計算範例是 30 萬/5 年,跟這張表的前提不同,兩邊不能互相代入。
💸 同一筆錢,總共還多少(400,000 元借 5 年)
| 方案 | 公告利率 | 月付 | 60 期本息 | 開辦費 | 總共還 | 比借的多還 | 戴安的判斷 |
|---|---|---|---|---|---|---|---|
| 台北富邦(公告區間下緣) | 3.50% | 7,277 元 | 436,602 元 | 9,000 元 | 445,602 元 | 45,602 元 | 月付最低的那一格,不是最便宜的那一格——它綁 12 個月 |
| 台北富邦(公告區間上緣) | 14.98% | 9,512 元 | 570,706 元 | 9,000 元 | 579,706 元 | 179,706 元 | 同一家、同一頁,差 134,104 元 |
| 王道(公告區間下緣) | 3.49% | 7,275 元 | 436,494 元 | 9,000 元 | 445,494 元 | 45,494 元 | 綁 18 個月,是本輪最長的一家 |
| 王道(公告區間上緣) | 16.00% | 9,727 元 | 583,633 元 | 9,000 元 | 592,633 元 | 192,633 元 | 綁最久+上緣最高,退路最窄 |
| 兆豐(官網只寫 2.70% 起) | 2.70% | 7,134 元 | 428,056 元 | 3,300 元 | 431,356 元 | 31,356 元 | 費用 3,300 是本輪最低;上緣官網沒寫,這一列不能跟上面四列比大小 |
以貸款金額 400,000 元、60 期、本息平均攤還計算:月付=本金×月利率÷(1−(1+月利率)^−期數),總還款=月付×期數+開辦費。利率取官網公告區間端點,其餘費用(設定費、帳管費)官網沒說明是否計入年百分率的,本表不代算、不臆測。這是我們自己算的,不是官網公告數字。利率與費用是 2026 年 9 月 26 日從各行官網公告抄的(總費用年百分率=利息加上所有費用之後、你真正付的年成本,跟廣告上那個最低利率不是同一個數字):台北富邦 3.50%~14.98%(總費用年百分率 4.74%~16.37%,計算基準日 114 年 8 月 5 日,每件 9,000 元)、王道 3.49%~16.00%(總費用年百分率 4.73%~17.40%,計算基準日西元 2026 年 3 月 23 日,開辦費 9,000 元)、兆豐「2.70% 起」(費用為開辦手續費 3,000 元/件+信用查詢費 300 元/人=3,300 元,總費用年百分率 3.15% 起,計算基準日 113 年 4 月 23 日)。兆豐官網沒有公告區間上緣,所以它只有一列,它那一列的「總共還」與「比借的多還」只是下緣值,不可以跟上面四列比大小。各欄金額四捨五入至元,直接相加減可能差 1 元,總額以未四捨五入的金額計算。三家官網的總費用年百分率計算範例前提都是 30 萬元/5 年,本表是 40 萬元/60 期,兩組前提不可互相代入。
看那張表的最後兩欄就好。同一家台北富邦、同一頁公告,走下緣的人 5 年多還 45,602 元,走上緣的人多還 179,706 元,中間差 134,104 元。134,104 元換成上緣那個人自己的月付金(9,512 元),是十四期的月付——他白繳一年多。而這篇要講的整件事,是這一大筆錢在你反悔的時候會變成什麼形狀。
撥款前那一段,契約裡只有銀行有開關
我今天下載的是兆豐〈信用貸款借款契約書(一次撥付型/線上版)〉,頁內標示 115.05 版。這份契約給銀行留了兩條撥款前的退路,逐字是這樣寫的:
- 第一條在 DBR 那一款:「甲方同意乙方於撥款時,倘經再次查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訊後,發現甲方有其他新增核准應計入 DBR22 倍規範之授信額度者,乙方得保留撥貸與否之權利,甲方絕無異議。」(DBR22 倍=你在所有金融機構的無擔保欠款加起來,不宜超過月平均收入的 22 倍)
- 第二條更直接:「倘乙方於撥付本借款前知悉甲方有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貸或新增貸款額度,乙方得保留撥貸之權利或解除本契約,甲方絕無異議。」
永豐的〈信用貸款商品服務說明書〉(2026.07 版)也有同一件事,用字不同:「撥款前確認:本行撥款時,倘經再次查詢聯徵中心後,發現借款人有其他新核准應計入 DBR22 倍規範之授信額度,借款人同意本行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
兩家寫的是同一個動作:簽完約之後、撥款之前,聯徵會被再查一次。這件事對讀者有一個很實際的後果——很多人簽完第一家就順手再送第二家「比比看」,而那第二家的核准額度,正好就是第一家撥款前會查到的東西。多送幾家不是免費的,這點本站在聯徵查詢次數那篇寫過;這一條再往前推一步:它不只花掉一次查詢,它可能動到你已經簽好的那一件。
所以我會這樣看:簽完約之後又跑去別家多送一件「比比看」的,我不會。出處就是上面那兩句,兆豐與永豐兩家各自寫在自己的契約與說明書裡。
反過來說,借款人這一側呢?我在這兩份文件裡找不到對應的條款。兆豐線上版契約裡出現「解除」的地方有三處:一處是上面那條銀行的,一處是講「甲方如以不誠信之方式取得本借款……乙方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本契約」,第三處是講線上服務不適用七日解除權。三處全部是銀行那一側的權利。本站不代為判斷法律效果,也不提供法律意見——我能講的只有一句:要確認你有沒有得反悔,去看你自己簽的那一份,而不是看產品頁。
線上對保按下去之後,還有七天猶豫期嗎?
很多人心裡的靠山是「網路上買東西有七天」。這件事的法律原文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一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全國法規資料庫,2026 年 9 月 26 日抄錄)
重點在最後那個「但」。而銀行怎麼看自己這件事,他們自己寫下來了:
- 兆豐線上版契約六(四)第 5 款逐字:「本服務經乙方事先同意始提供,一經線上對保即為完成線上服務之提供,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之情形(不適用七日猶豫期)。」
- 永豐網路銀行服務條款逐字:「本服務條款之服務係屬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規定。」
兩家的意思一樣、用字不一樣:一家寫「合理例外」「不適用七日猶豫期」,一家直接寫「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這是銀行對自家線上服務的定性,寫在它的契約裡;它是不是在每一種情形都站得住,那是法律爭點,本站不判斷、也不替任何一方背書。我要你注意的只有一件事:這句話出現在契約第三頁,不在任何一個產品頁上。
我今天把 11 個頁面整頁抓下來、去掉標籤之後逐字檢索,結果是這樣(分母=本站 2026 年 9 月 26 日抓的這 10 家、11 個頁面,不是全台灣、也不是各行全部產品):
| 你想找的那件事 | 字串 | 11 頁裡命中幾頁 |
|---|---|---|
| 七天可以反悔嗎 | 七日/猶豫/解除權/通訊交易/消費者保護法 |
0/11(五組全零) |
| 簽名前有幾天可以看 | 審閱/契約審閱 |
0/11 |
| 取消了費用退不退 | 退還/退費/不予退還 |
0/11 |
| 可不可以撤件 | 撤銷/撤件/解約 |
0/11 |
| 頁面上那兩個「取消」 | 取消 |
2/11(中信=線上客服彈窗的按鈕、兆豐=離站提示的按鈕,兩次都不是在講貸款取消) |
| 唯一出現「考慮期」三個字的 | 考慮期 |
1/11(國泰世華,見下一節) |
這是我 9/26 當天抓的 11 個頁面實際檢索結果,命中 0 只代表「這 11 頁上沒有」,不代表規則不存在、也不代表不會發生。
去年到今年我抄了五十幾篇,這是第二次遇到同一個模式:今天早上那篇〈信貸撥款帳戶〉問「撥款可以匯給誰」,10 家官網沒一家答得完整,答案在銀行公會的安控基準裡;這一篇問「簽完可不可以反悔」,11 頁一樣零命中,答案在銀行自己的契約裡。產品頁是拿來賣的,不是拿來查的。
開辦費什麼時候收?11 個頁面只有 1 家寫出來
「撥款前取消,那 9,000 元退不退」——這是這題搜尋量背後真正的問句。我先說今天查到的結果:11 個頁面裡,把「開辦費什麼時候收」寫出來的只有 1 家,而且它寫在防詐騙的提醒裡。
台北富邦逐字:「本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絕不會要求客戶先行轉帳或匯款,所有申辦相關費用,皆會於核貸完成後直接從撥款的款項中扣除,若您收到事先付款、儲值要求,請切記不要支付任何費用,以免受騙上當。」
這句話本來是為了擋詐騙(本站在〈貸款詐騙的樣子〉那篇寫過同一件事),但它順手回答了另一個問題:這筆費用是從撥下來的錢裡扣的,錢沒撥,就沒有那筆可扣的錢。另外 10 個頁面沒有一頁寫收費時點。
然後是契約裡那一句。兆豐線上版契約第一條第(五)款逐字:
「本借款費用之收取以一次為限,其費用包括:開辦手續費__元整、信用查詢費__元整及撥款所生之匯款手續費……除前述費用外,乙方不另收取其他費用。甲方授權乙方於撥款完成時自前項約定撥付之存款帳戶扣取前揭費用,或於撥款時逕自撥貸款項中扣抵,且不得以提前清償或其他理由要求全部或部分退還本項費用。」
把兩件事並排看,開辦費的形狀就出來了:它是計程車的起錶價——你上車前不用先匯錢給司機,一坐上去跳錶就有這一筆;你只坐一站,起錶價也不會退你。收的時點綁在「上車」(=撥款),收完之後契約明寫「不得要求退還」。
那撥款前取消要不要付?我查不到。11 頁「退還」「退費」「撤銷」命中皆 0,兆豐契約寫的是撥款之後不退,撥款之前沒有寫。永豐說明書寫了一個相近但不同的情形:「本案若未經永豐銀行核准,則本約不生效力,立約人之申請書及相關申請文件永豐銀行皆無需退還。」——那句講的是文件不退,不是錢。所以這一格我只能寫「官網沒寫」,不替銀行補。
順帶一個反例,證明「費用一定從撥款裡扣」這句話不能當通則:永豐「便利金」信用貸款逐字寫「便利金信用貸款之額度設立費為前收,借款人應依約於本筆貸款額度設立前繳付。不得要求由本次設立之貸款額度內動撥。」——前收兩個字,意思是這個產品的費用你在額度設立之前就付掉了,跟撥不撥款沒關係。這一種才真的是掛號費:進診間之前先付,看完診決定不拿藥也不退。
所以這句是我的立場:開辦費什麼時候收、撥款前取消退不退,這兩件事在產品頁跟法定揭露頁都找不到的方案,先跳過。出處=上面那張普查表,11 頁裡寫出收費時點的 1 家、寫出退費規則的 0 家。理由不是那家銀行不好,是你沒辦法在簽名之前算出「反悔」這條路要多少錢;價目表看不到的東西,不要用簽名去換。
還有一件事要在這裡講完,因為它是你唯一真正握在手上的東西。兆豐線上版契約的第一句話就是:「甲方及保證人聲明於民國_年_月_日攜回、收受或至乙方官方網站審閱本借款契約書(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紙本 107.02 版寫「攜回本契約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永豐說明書第十三條寫「借款人及保證人同意,於合理期間(至少五日),將仔細審閱本行提供之借款約定書全部條款,並於了解借款約定書中之所有條款後,再與本行正式簽約。」法源在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之 1 第一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五天是給你看的,不是給你反悔的。而這五天,11 個產品頁上一個字都沒有提。
跨過撥款日,你的價目表整張換掉
撥款日之前,你面對的是一張空白的價目表(官網沒寫)。跨過去之後,價目表突然變得非常具體。我用台北富邦的公告條件代一次,因為它是這 11 頁裡少數把級距數字寫出來的一家。
台北富邦產品頁逐字:「自借款撥付日起算 12 個月內限制提前清償,違者依下列方式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自借款撥付日起算 6 個月內提前清償者,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 4% 計付,自借款撥付日起算第 7 個月起至第 12 個月內提前清償者,按提前清償本金金額之 3% 計付。」
這裡的「限制提前清償」不是不准你還——是還了要付違約金。下面那張表算的就是付多少。
拿 40 萬、60 期、利率取它公告的下緣 3.50%,本息平均攤還,本站自己算:
| 你走哪一條路 | 你付掉的東西 | 本金以外,淨付多少 | 戴安怎麼看 |
|---|---|---|---|
| ① 撥款前就喊停 | 開辦費退不退、要不要另外付 | 官網沒寫 | 11 頁零原文,我不替銀行補;打電話問,並把答覆寫下來 |
| ② 撥款後第 1 期就全額結清 | 開辦費 9,000+1 期利息 1,167+違約金 15,756(剩餘本金 393,890 的 4%) | 25,922 元 | 本金原封不動還回去,等於付三期半的月付,換那一個月的錢 |
| ③ 撥款後第 7 期結清(違約金掉到 3%) | 開辦費 9,000+7 期利息 7,791+違約金 10,706 | 27,496 元 | 比第 1 期結清只多 1,574 元,但你多用了半年的錢 |
| ④ 照約還滿 60 期 | 開辦費 9,000+全部利息 36,602 | 45,602 元 | 用滿五年的價錢;跟②差 19,680 元 |
利率 3.50%、開辦費 9,000 元、違約金 4%/3% 與 12 個月限制期,都是 2026 年 9 月 26 日從台北富邦官網抄的;月付、利息、剩餘本金與違約金金額是本站代入公告條件自算,不是官網公告數字。算式:月付=本金×月利率÷(1−(1+月利率)^−期數),違約金=該期末剩餘本金×公告費率。各欄四捨五入至元,把顯示值直接相加可能差 1 元,總額以未四捨五入的金額計算。你可以自己按一次。
第 ② 列那個 25,922 元 是這篇最該被記住的數字。它是本金的 6.48%——你把 40 萬原封不動還回去,還是要付掉 25,922 元。換成月付金,是三期半的月付。同一套算法換兩家。王道公告下緣 3.49%、開辦費 9,000 元、第 1~9 期違約金 4.85%,第 1 期末結清要付 29,267 元(本金的 7.32%)。中國信託分期型,官網逐字寫「貸款年利率首期 0.01%(固定),第二期起利率 2.99% 起(機動計息)」、「總費用金額(開辦費)資金活用方案,每案收取 NT9,000 元」,違約金前半段 4%,算出來是 25,749 元(6.44%)——但這一筆要標清楚前提:本站是用 2.99% 代全期算的,中信第 1 期公告的是 0.01%,所以實際結清金額會比這個數字約低一千元上下。
所以那句「反正撥款前可以取消」不要拿來當簽名的理由。用「反正之後可以反悔」說服自己簽名的,我不會。出處=兆豐線上版契約那句「一經線上對保即為完成線上服務之提供……(不適用七日猶豫期)」,加上這張表最上面那一格的「官網沒寫」。
早一期還,是不是一定比較便宜?
不一定,而且這是我今天算出來最反直覺的一件事。因為違約金的費率不是一個數字,是兩段——前半段貴、後半段便宜,而三家把分界線都畫在綁約期的一半。
- 台北富邦:12 個月限制期,前 6 個月 4%、第 7~12 個月 3%。
- 王道:撥款日起 18 個月,第 1~9 期 4.85%、第 10~18 期 4.6%。
- 中國信託:直接把規則寫成一句話——「借款撥款日起至綁約總期數達二分之一前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 4% 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綁約總期數二分之一後至綁約總期結束前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 3% 計付」,而且它自己舉例:綁約 12 期,前 6 個月 4%、第 7~12 個月 3%。
三家寫法不同,骨架一模一樣:分界線在綁約期的中點。而那一階落差,比你多繳一期利息大很多。同樣 40 萬/60 期,用各家公告的下緣利率代進去,本站自算:
| 銀行(下緣利率) | 分界線前一期結清 | 分界線後第一期結清 | 早一期還,多付 |
|---|---|---|---|
| 台北富邦 3.50% | 第 6 期末 30,255 元 | 第 7 期末 27,496 元 | 多付 2,758 元 |
| 中國信託 2.99% | 第 6 期末 29,253 元 | 第 7 期末 26,342 元 | 多付 2,911 元 |
| 王道 3.49% | 第 9 期末 35,527 元 | 第 10 期末 35,379 元 | 多付 148 元 |
三家的期數、費率、限制期都是 2026 年 9 月 26 日官網公告原文;每一格的金額是本站代入公告條件自算(開辦費+累計已付利息+該期末剩餘本金×該段費率),不是官網公告數字。王道的落差小,是因為它兩段只差 0.25 個百分點;富邦與中信兩段差 1 個百分點。三家開辦費都以官網公告的 9,000 元代入(富邦每件 9,000、王道 9,000、中信資金活用方案每案 9,000)。中信那一列以 2.99% 代全期,其官網公告第 1 期為 0.01%,實際金額會略低。各欄四捨五入至元,顯示值直接相加減可能差 1 元。
拿富邦那一列拆給你看:從第 6 期末挪到第 7 期末,違約金從 14,523 元掉到 10,706 元,一次省 3,817 元;代價是多繳一期利息 1,059 元。淨賺 2,758 元,一個人約 690 元——四個人吃一頓到飽火鍋的錢。你什麼事都不用做,只要晚一個月按那個按鈕。
這就是本篇的第二條線。第一條線是撥款日,跨過去價目表整張換掉;第二條線是綁約期的中點,跨過去費率掉一階。兩條線都不在你的直覺裡,都寫在契約裡。
要提醒兩件事,這兩件事會讓上面的算法失效。第一,計收基礎不是每家都一樣:富邦、中信、王道寫的是「提前清償本金金額」,台新 FAQ 寫的是「提前清償違約金之計收方式將以你的貸款餘額為計收基礎」,兩種寫法只在「全部結清」的時候同值——部分還款時差多少,本站在〈提前還款試算〉那篇算過,條款本體則在〈提前還款要違約金嗎〉那篇逐家抄過。第二,有些方案根本沒有違約金:兆豐線上版契約是勾選制,勾「無限制清償期」那一格逐字寫「甲方得隨時償還借款或結清帳戶,無須支付違約金」;聯邦一般額度只寫「依據您的清償時間、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之方式計收違約金,詳依『聯邦銀行個人信貸約定書』之約定」——級距數字官網沒寫。綁約期數本身值多少錢,本站在〈綁約期數比較〉那篇逐家抄過。
那句話到底寫在哪裡:契約 vs 產品頁
這張表是本篇的骨架。左邊是讀者想問的,中間是它寫在哪一份文件,右邊是它在 11 個產品頁上命中幾頁。
| 你想知道的事 | 寫在哪裡(逐字出處) | 11 個產品頁 |
|---|---|---|
| 簽名前有幾天可以看 | 兆豐契約 115.05/107.02 版、永豐說明書十三:至少五日;消保法 §11-1: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 | 0 頁 |
| 線上對保後還有七天嗎 | 兆豐契約六(四)5:不適用七日猶豫期;永豐網銀條款:不適用消保法 §19 Ⅰ | 0 頁 |
| 撥款前誰可以喊停 | 兆豐契約一(六)、一(七):乙方得保留撥貸與否之權利或解除本契約;永豐說明書:撥款前確認 | 0 頁 |
| 開辦費什麼時候收 | 兆豐契約一(五):於撥款完成時扣取、不得要求退還 | 1 頁(台北富邦,寫在防詐提醒裡) |
| 取消了費用退不退 | 兩份契約都只寫撥款後不退,撥款前沒寫 | 0 頁 |
| 違約金的分界線在第幾期 | 產品頁就有:富邦 6/7、王道 9/10、中信「綁約總期數二分之一」 | 4 頁寫得出級距或基礎 |
分母=本站 2026 年 9 月 26 日抓的這 10 家、11 個產品頁與法定揭露頁。契約欄的兆豐線上版為當日下載,紙本 107.02 版與永豐說明書為本站 9 月 22 日下載並存底。0 頁只代表這 11 頁上沒有。
順一件小事但值得記:兆豐的紙本版跟線上版,免收違約金的例外不一樣。紙本 107.02 版列三項——「提供抵押之不動產遭政府徵收或天災毀損並取得證明」「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乙方主動要求還款」;線上版只剩兩項,不動產那一項不見了(信貸沒有抵押物,拿掉合理)。而這幾個例外的字眼在 11 個產品頁上命中都是 0:徵收 0、天災 0、死亡 0、重大傷殘 0、主動要求 0。也就是說——連「什麼情況不用付違約金」,都只有契約會告訴你。
最後補一件事。國泰世華產品頁是這 11 頁裡唯一出現「考慮期」三個字的一家,那句話寫在行銷文案裡,本站不轉述賣點措辭;值得看的是同一頁的後半句「……動撥才計息喔!」——計息從動撥起算,以及同一頁也寫了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這兩句要一起讀。本站抄到什麼寫什麼,不替任何一家銀行說它比較好。
還是不確定自己會不會過?
合作連結待來源核實
OK忠訓是有登記的貸款顧問公司,不是銀行;填表免費,是否申辦由你決定。透過連結填表本站可能獲得推廣費,不影響你的條件。
常見問題
對保完還沒撥款,可以打電話說不要了嗎?
你當然可以打電話,我也建議你打。但「打了會不會成立」是另一件事——我在兆豐線上版契約與永豐說明書裡,找不到給借款人的解除或撤回條款;找得到的三處「解除/終止」全部寫在銀行那一側。所以正確的問法不是「可不可以取消」,是「我這件還沒動撥,不撥款的話費用怎麼算」,然後把對方的答覆記下來、問清楚是誰講的。這 11 個頁面沒有一頁公告這個流程,本站不推論結果。
撥款前取消,開辦費會退嗎?
這 11 個頁面上 退還、退費、不予退還 命中都是 0,所以官方答案是「官網沒寫」。查得到的只有兩句:台北富邦寫費用「於核貸完成後直接從撥款的款項中扣除」,兆豐契約寫撥款後「不得以提前清償或其他理由要求全部或部分退還本項費用」。撥款前這一段,兩家都沒寫。
那我乾脆讓它撥下來,再馬上還掉,這樣比較好嗎?
這是成本問題,不是好壞問題,而且答案要看你那份契約的期數與費率。用台北富邦公告條件、40 萬/60 期/3.50% 算,撥款後第 1 期末全額結清,本金以外淨付 25,922 元(本金的 6.48%);照約還滿 60 期,淨付 45,602 元。兩個數字都是本站自算,你可以自己按一次。本站只給算法,不給「該不該借、該不該還」的建議。
沒綁約的方案是不是就沒有這個問題?
違約金這一段是。兆豐線上版契約勾「無限制清償期」那一格逐字寫「甲方得隨時償還借款或結清帳戶,無須支付違約金」。但開辦費那一段不變——它照樣在撥款時收,契約照樣寫不得要求退還。而且不綁約的方案通常換的是另一張利率表,那件事本站在〈綁約期數比較〉那篇算過。
我後悔的原因是「利息比我想的高」,這樣算不算被誤導?
這一題我只能給你核對的方法,不能替你判斷。回去看你那份契約的總費用年百分率那一欄——它是利息加上所有費用的真實年成本,跟廣告上的最低利率不是同一個數字。本站在〈信貸流程要跑幾天〉與招牌表方法段都寫了怎麼複算。如果你認為有揭露上的問題,向銀行申訴與後續的評議管道有法定天數,本站在〈婉拒通知與申覆管道〉那篇抄過原文。
簽完約之後,我還能不能再去別家比?
能,但要知道代價。兆豐契約寫「倘乙方於撥付本借款前知悉甲方有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貸或新增貸款額度,乙方得保留撥貸之權利或解除本契約」;永豐寫「撥款前確認……本行保留核貸與否之權利」。所以你在撥款前新增的核准額度,是你已簽那一家撥款前看得到的東西。這種做法我不會。
三種人
這篇對你有用的人
- 還沒簽的人。你要做的就一件事:把契約要過來,用掉那五天。搜「違約金」看它寫幾期幾 %,搜「審閱」確認那句話在不在。這是全篇成本最低、報酬最高的動作。
- 已經對保、錢還沒進來的人。這篇就是為你寫的,你要做兩件事:打電話問費用怎麼算並記下是誰講的;同時先把「讓它撥、第 1 期末就結清」那個數字算出來,當作問不到答案時的底線。兩件事今天都做得完。
- 已經撥款、錢還沒花的人。你要比的是兩個數字:現在全額結清淨付多少、放著還滿淨付多少。用上面那張表的算法代你自己那組利率與費率,兩個數字擺在一起再決定。
資料來源與限制
本篇所有數字與條文來自三批當日與近日的一手抄錄:①2026 年 9 月 26 日對 10 家銀行信用貸款產品頁與法定揭露頁共 11 個頁面的逐頁抓取(台新、國泰世華、中國信託、永豐、玉山、台北富邦、王道、兆豐、遠東商銀、聯邦;桌機 UA,全部 HTTP 200)②同日下載的兆豐銀行〈信用貸款借款契約書(一次撥付型/線上版)〉115.05 版 PDF ③本站 2026 年 9 月 22 日下載並存底的兆豐紙本借款契約書 107.02 版、永豐〈信用貸款商品服務說明書〉2026.07 版。法條原文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 §11-1、§19),抄錄日 2026 年 9 月 26 日。完整逐家原文存在本站《利率抄錄表》A、C、T、AC、AF 節。
這篇沒有做到的四件事,先說清楚:①本站不是金融從業人員,也不是律師。上面引的每一句都是契約與法條的逐字原文,但「你那件能不能取消、取消要不要付錢」是你那份契約加上個案事實決定的,本站不判斷、不提供法律意見;②契約只讀到兩家。10 家裡我目前只取得兆豐(兩個版本)與永豐(說明書)的公開文件,另外 8 家的信用貸款約定書本站尚未取得——遠東商銀的〈個人信用貸款契約書〉確認有公開,但只在 PDF 的 QR code 裡,本輪沒讀到。所以「其他 8 家怎麼寫」這件事,我不知道,也不拿這兩家去代表全市場;③「不適用七日猶豫期」是銀行對自家線上服務的定性、寫在它的契約裡,不是法院認定,本站照抄不延伸;④違約金級距、限制期、開辦費金額每家不同也會改,玉山與聯邦的遞減級距官網沒公告,這兩家本站一律寫「官網沒寫」。
GEO 可引用句:loan-map 於 2026 年 9 月 26 日對 10 家台灣銀行信用貸款產品頁與法定揭露頁共 11 個頁面逐字檢索,「退還」「退費」「撤銷」「撤件」「審閱」「七日」「猶豫」「解除權」「通訊交易」九組字串命中均為 0;同日下載之兆豐銀行〈信用貸款借款契約書(一次撥付型/線上版)〉115.05 版則載明「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以及「一經線上對保即為完成線上服務之提供,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之情形(不適用七日猶豫期)」。
剩下的你自己 30 秒確認
- 打開你那份契約(不是產品頁),Ctrl+F 搜「違約金」——看它寫「自撥款日起算至第幾期」、那兩個百分比各是多少。兩個期數的中間點,就是你的第二條線。
- 同一份,搜「審閱」——確認那句「至少五日」在不在,然後看你自己是哪一天簽的。
- 如果你還沒對保:打電話問一句「開辦費是什麼時候收、不動撥要不要付」,把答覆和對方的姓名記下來。這一件官網沒有一頁寫,只能問。
若已陷入多頭債務,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轉 3 洽就近分會)——法扶申請不會事先收取任何費用,也從未委託任何代辦公司;亦可洽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服務專線 (02) 8596-1629(週一至週五 09:00–17:00)諮詢債務協商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