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查的是聯徵次數會不會扣分,但你真正要決定的是要不要因為緊張而少問幾家、少比一次價。
查證日:2026-09-07(台北時間)。本文所有年限、起算方式、查詢理由名稱與引號內文字,全部逐字抄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官方頁面。本文發布當天,聯徵中心「個人信用評分組成/判讀/如何改善」三頁、「符合法令規定」「不是准駁唯一依據」兩頁,以及信用報告解讀專區的表 S1、表 S2,共 7 個網頁全部回官網重抓一次,HTTP 全數 200。官方頁面沒寫的,本文一律寫「官方頁面沒寫」,不代為推算、不引用貸款業者網站或代辦公司部落格的版本。
先給答案:送件前先看這 6 件事,聯徵次數官方講清楚的部分
先給結論,這 6 件事全部有官方原文,不是行規、不是聽說。
在比什麼:關於「銀行查你聯徵這件事」,官方到底講清楚了哪幾格。
| # | 官方講清楚的事 | 出處 |
|---|---|---|
| 1 | 被查詢的紀錄只留 1 年,而且是「自查詢日期不含查詢當日起 1 年內」 | 信用報告表 S1 |
| 2 | 銀行查你的理由官方列了 8 種,其中只有「新業務申請」且是申請授信(貸款)那一種會進評分模型 | 表 S1+評分 6-5 |
| 3 | 最近一年內每 30 天的新業務查詢,評分模型「視為同一筆信用需求,亦即只計算為 1 次查詢」 | 評分 6-5+表 S1 |
| 4 | 同一家銀行的同一個營業分支單位、同一天查你,「不論其查詢項目多寡均以一次計算」 | 表 S1 Q1 |
| 5 | 你自己查信用報告,不進評分模型,而且那筆紀錄不會提供金融機構查詢(債權人清冊與融資租賃公司代理查詢是例外) | 表 S2 |
| 6 | 聯徵中心沒有公告「幾次算太多」——它連各評分項目的比重都明說「並未公開」 | 評分 3-3+本站檢索 |
自己看不出哪家會過?可以先免費問(開新視窗)
合作連結待來源核實
OK忠訓是有登記的貸款顧問公司,不是銀行;填表免費,是否申辦由你決定。透過連結填表本站可能獲得推廣費,不影響你的條件。
所以我會怎麼看:第 3 件是這篇最值錢的一句話,也是最多人不知道的一句話。網路上到處都在講「不要短時間到處送件」,可是聯徵中心的評分模型早就把「30 天內比價」設計成只算 1 次了,而且原文寫得很白——就是為了避免你因為比價而被扣分。第 6 件則是這篇最誠實的一句話:那個讓你緊張的「三次」數字,我在官方頁面上找不到。
戴安的判斷:查詢次數本身不是你該緊張的東西,30 天內比價官方只算 1 次;真正決定你要不要送件的是後面這張總帳——同一家銀行同一個利率區間,上限跟下限就能差 3 萬 5。心智模型:利率是廣告,總費用年百分率才是帳單——付錢的人看帳單,不是看查詢次數。
💸 同一筆錢,總共還多少(400,000 元借 5 年)
| 方案 | 公告利率 | 月付 | 60 期本息 | 開辦費 | 總共還 | 比借的多還 | 戴安的判斷 |
|---|---|---|---|---|---|---|---|
| 台新新車(下限) | 3.15% | 7,214 元 | 432,850 元 | 2,600 元 | 435,450 元 | 35,450 元 | 查詢次數不會讓利率變成這個數字以下 |
| 台新新車(上限) | 6.00% | 7,733 元 | 463,987 元 | 2,600 元 | 466,587 元 | 66,587 元 | 同一家同一台車,光利率上下限就差 35,450 元 |
以貸款金額 400,000 元、60 期、本息平均攤還計算:月付=本金×月利率÷(1−(1+月利率)^−期數),總還款=月付×期數+開辦費。利率取官網公告區間端點,其餘費用(設定費、帳管費)官網沒說明是否計入年百分率的,本表不代算、不臆測。這是我們自己算的,不是官網公告數字。本表與聯徵查詢次數無關——查詢次數只影響銀行看不看得到你的紀錄,不影響銀行公告的利率區間本身;數字沿用本站台新三型 40 萬/5 年既有查證資料(查息日 2026-09-01/09-02),放在這裡是提醒你:把總帳算清楚,比在意查詢次數更值得花時間。
下面就把這 6 件事一格一格拆開。先講一句:這篇從頭到尾不會教你怎麼安排送件順序、怎麼讓紀錄好看一點,也沒有掛任何申辦連結。
「聯徵次數」到底在算什麼?你的信用報告裡有兩張查詢表
很多人講「我的聯徵被查太多次」的時候,其實把兩件事混在一起講了。打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四、查詢紀錄」這一章底下是兩張分開的表。
在比什麼:這兩張表分別記誰查的、給不給銀行看、進不進評分。
| 比較項目 | 表 S1 被查詢紀錄 | 表 S2 當事人查詢信用報告紀錄 |
|---|---|---|
| 誰去查的 | 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機構 | 你自己(線上查閱或書面申請) |
| 會不會進評分模型 | 只有「新業務申請且為申請授信目的」那一種會 | 原文:「本項查詢紀錄不會影響信用評分」 |
| 銀行看不看得到 | 看得到 | 原文:「該項紀錄不會提供金融機構查詢」(債權人清冊與融資租賃公司代理查詢除外) |
| 留多久 | 自查詢日期(不含查詢當日)起 1 年內 | 自查詢日期(不含查詢當日)起 1 年內 |

所以我會怎麼看:會讓銀行皺眉的是表 S1,而且還不是整張 S1,只有 S1 裡面「新業務申請」那幾列。你自己去查報告的那張 S2,官網白紙黑字寫著不會影響評分、也不會給銀行看。至於「自己查會不會扣分」那一整套完整說明,另一面在自己查聯徵會扣分嗎?信用報告申請與查詢紀錄一次看懂那篇。
銀行查你有 8 種理由,只有 1 種會進評分模型
表 S1 裡每一列都有一欄叫「查詢理由」。官方把被金融機構查詢的理由列了 8 種,逐字是:身分確認資料、原業務往來、新業務申請、公開資訊、其他/取得當事人同意、其他/依法令規定、原存款戶、新存款開戶。

被電子支付機構查詢的理由則只有 3 種:身分確認資料、原業務往來、新業務申請。
然後是關鍵的那一句。聯徵中心在「個人信用評分如何改善」6-5 這一題寫得非常直接:
聯徵中心信用評分針對金融機構查詢聯徵中心資料之查詢目的,如:存款開戶、申請信用卡、舊客戶信用複審等因素,皆不納入評分模型;此外,當事人本人查詢信用報告的紀錄亦不納入評分模型,故皆不會影響其評分。
個人信用評分僅將金融機構基於新業務且為申請授信(即貸款)之目的而查詢的查詢紀錄納入評分模型。
在比什麼:哪些查詢動作會被算進去、哪些明文不算。
| 你做了什麼 | 進不進評分模型 | 官方原文用字 |
|---|---|---|
| 去銀行開個存款戶 | 不進 | 「存款開戶……皆不納入評分模型」 |
| 辦一張信用卡 | 不進 | 「申請信用卡……皆不納入評分模型」 |
| 舊客戶被銀行定期複審 | 不進 | 「舊客戶信用複審……皆不納入評分模型」 |
| 自己上網查信用報告 | 不進 | 「當事人本人查詢信用報告的紀錄亦不納入評分模型」 |
| 向銀行申請貸款 | 會進 | 「僅將……基於新業務且為申請授信(即貸款)之目的而查詢的查詢紀錄納入評分模型」 |
所以我會怎麼看:這張表打掉了兩個很流行的說法。第一個是「辦信用卡會拉低聯徵分數」——就查詢紀錄這一格來說,官方明說不納入。第二個是「開戶也會被算一次」——同樣不納入。真正會被算的,是你去申請貸款那件事本身。至於為什麼申貸的查詢會被算,官方也把理由寫出來了:因為「此類查詢次數愈多,通常金融機構會將其視為對資金有急迫或異常的需求」。
要注意的是,這一整段講的是聯徵中心自己那套評分模型。銀行內部另外有自己的評分表,那套沒有任何一家公告,本文不推測。
30 天內比價,聯徵中心的評分模型只算 1 次
這是本文標題那句話,原文在同一題 6-5 的最後一段,逐字是:
另為避免當事人因短期內向多家金融機構比價(如:為取得更好之利率、額度…等貸款條件)進而導致評分降低,故本中心將最近一年內每 30 天的新業務查詢皆視為同一筆信用需求,亦即只計算為 1 次查詢;然當超過 30 天之新業務查詢,則將視為不同之信用需求,需再計為另 1 次查詢,以此類推。

信用報告表 S1 的說明欄也有同一段話,用字幾乎一樣。也就是說,這件事官方講了兩次,不是藏在某個角落的冷知識。
在比什麼:同樣是被查 3 次,時間怎麼分佈,模型算出來的次數就不同。
| 時間分佈 | 模型算幾次 | 依據 |
|---|---|---|
| 3 家銀行在同一週內各查 1 次 | 1 次 | 「每 30 天的新業務查詢皆視為同一筆信用需求」 |
| 3 家銀行分別在第 1、40、90 天各查 1 次 | 3 次 | 「超過 30 天之新業務查詢,則將視為不同之信用需求」 |
| 同一家分行同一天查你 3 個項目 | 1 次 | 表 S1 Q1「每日不論其查詢項目多寡均以一次計算」 |

所以我會怎麼看:官方寫這條規則的目的,原文自己講了,是「為避免當事人因短期內向多家金融機構比價……進而導致評分降低」。換句話說,比價這個行為,聯徵中心的評分模型是刻意不罰你的。這跟外面流傳的「多問幾家就是死路一條」剛好相反。
但是有兩句話必須跟著講,不然這段就會變成教你鑽漏洞:
- 這條規則管的是聯徵中心的評分模型,不是銀行的內部評分。你的件送到銀行,銀行還是看得到表 S1 上一列一列的查詢紀錄,包含日期和機構名稱。模型把它們併成 1 次,不代表徵審人員看不到那幾列。
- 本文不會告訴你「所以應該在幾天內把件送完」。那是操作建議,本站不做這件事。而且聯徵中心也明說了,「不得以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資訊及註記資訊作為授信或信用卡核准或駁回之唯一依據」——把整件事押在查詢次數這一格上,本來就押錯地方。
查詢紀錄多久消除?自查詢日次日起算 1 年
這是搜尋「聯徵次數多久消除」的人最想要的一格。答案是 1 年,但起算方式有個容易被漏掉的細節。
表 S1 的「資料揭露期限」欄原文:「被金融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查詢紀錄,為自查詢日期(不含查詢當日)起 1 年內之紀錄。」
表 S2 的「資料揭露期限」欄原文:「當事人查詢信用報告紀錄,為自查詢日期(不含查詢當日)起 1 年內之紀錄。」

兩張表同樣是 1 年,同樣不含查詢當日。舉個例子說明起算方式——這是套規則的算式示範,不是任何人的真實案例:假設某家銀行在 2026 年 3 月 10 日查了你,那麼起算日是 3 月 11 日,這筆紀錄會揭露到 2027 年 3 月 10 日為止。
這裡有一件事值得單獨講。聯徵中心官網另外有一個〈信用資料的揭露期限〉專頁,逾期、催收、呆帳、退票、破產、信用卡、警示帳戶的年限全部在那一頁上。但那一頁完全沒有提到查詢紀錄。本站在 2026-09-07 對該頁全文檢索「查詢紀錄」「被查詢」「查詢日期」三組字串,命中都是 0。查詢紀錄的 1 年期限,唯一出處是信用報告解讀專區的表 S1 與表 S2。
所以如果你在別的地方看到「查詢紀錄依揭露期限規定為 X 年」而 X 不是 1,那個 X 很可能是把別種紀錄的年限搬過來了。各種紀錄的完整年限表在信用瑕疵多久恢復?聯徵中心公告有 8 種期限,最短 6 個月最長 10 年那篇,兩者不要混用。
自己查聯徵會留下紀錄嗎?兩層「不算數」要分開看
會留下紀錄,就是表 S2。但「留下紀錄」跟「會被算到」是兩件不同的事,而且官方在這裡分了兩層,外面常常被寫成一句。
第一層:不進評分模型。6-5 原文寫「當事人本人查詢信用報告的紀錄亦不納入評分模型」,表 S2 的說明也寫「本項查詢紀錄不會影響信用評分」。
第二層:不會給金融機構看。表 S2 的「是否揭露予金融機構參考」欄原文是這樣寫的:
申請 信用報告 是自身檢視信用資料為目的,該項紀錄不會提供金融機構查詢,僅有查詢 債權人清冊及融資租賃公司代理查詢當事人查詢信用報告 的紀錄,才會揭露予會員金融機構徵信參考。

所以自己查一般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兩層都免。但原文明列了兩個例外:查詢債權人清冊,以及委託融資租賃公司代理查詢——這兩種紀錄會揭露給會員金融機構參考。
債權人清冊是什麼?表 S2 的「申請信用報告種類」欄列了三種可申請的文件,除了綜合信用報告,另外兩種都是債權人清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以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專用債權人」。名字裡就寫著用途。
這裡順帶拆一個常見的廣告話術。
在比什麼:外面怎麼講 vs 聯徵中心官網怎麼寫。
| 常見說法 | 官網原文怎麼寫 | 出處 |
|---|---|---|
| 「自己查會扣分,讓我們幫你查」 | 「本項查詢紀錄不會影響信用評分」 | 表 S2 |
| 「三個月不能超過三次」 | 本站在官方頁面上查不到這個數字(詳見下一節) | 本站檢索 |
| 「辦信用卡會拉低聯徵分數」 | 「申請信用卡……皆不納入評分模型」 | 評分 6-5 |
| 「卡辦太多張會扣分」 | 「信用卡張數多寡與信用風險並無顯著之關聯性……並未將信用卡張數納為影響評分的項目」 | 評分 6-7 |
| 「先把卡剪一剪比較好看」 | 「將信用卡剪卡可能讓信用長度因此減短,進而導致信用評分因此降低」 | 評分 6-8 |
所以我會怎麼看:最後那一列是整張表裡最反直覺的。很多人以為送件前先把不用的卡剪掉會加分,官網寫的是相反方向——剪卡可能讓信用長度變短,反而讓評分降低。官方接著補了一句「但信用長度類資料配分比重相對較少,故剪卡對評分應不至於產生嚴重之影響」,也就是說影響不大,但方向不是你以為的那一邊。
另外,任何人跟你說能「處理」你的聯徵紀錄,可以先看貸款要先付保證金嗎?代辦費、帳戶美化與交卡都是警訊那篇。
「幾次算太多」到底是誰在判斷?本站在官方頁面查不到這個數字
這節是這篇最重要、也最不討喜的一節。
搜尋「聯徵次數限制」的人,八成是想要一個數字:幾次以內是安全的。我很想給你一個,但我不能編。
本站在 2026-09-07 對本文引用的 7 個官方頁面逐頁全文檢索了 8 組字串——「次數上限」「上限次數」「不得超過3」「不超過三次」「3次以內」「三次以內」「幾次算」「查詢次數不得」——命中全部是 0。

而且聯徵中心自己在「個人信用評分組成」3-3 這一題把話講死了:
另因評分項目及其比重係為信用報告機構發展信用評分的重要核心,國外主要有發展信用評分的信用報告機構,皆未對外公佈,主要目的即是為了維持其客觀及中立性,因此聯徵中心比照國外的作法,並未公開各評分項目及其比重。
連「查詢次數這一項佔幾分」都沒公開,自然更不會公告「幾次算太多」。
請注意本站的用字邊界。我寫的是「本站在上述 7 個官方頁面查不到這個數字」,不是「官方否認有這回事」,也不是「沒有這種規定」。聯徵中心的網站很大,本站這輪只抄了這 7 頁;各家銀行的內部評分表則從來沒有公告過。所以正確的說法是:那個讓你緊張的數字,在本站查得到的官方公告裡沒有出處。誰在判斷「太多」?從官方原文推得出來的只有一句——那是各家金融機構自己的徵審判斷,不是聯徵中心公告的門檻。
還有一句官方立場值得放在這裡,因為它比任何次數都重要。聯徵中心〈不是准駁唯一依據〉頁原文:
金融機構辦理消費金融業務,應綜合考量申請人於聯合徵信中心之資訊及其是否具有穩定之經濟來源與充分還款能力,不得以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資訊及註記資訊作為授信或信用卡核准或駁回之唯一依據。
「穩定之經濟來源與充分還款能力」——這兩件事在官方的排序裡跟聯徵資訊並列,而且不是查詢次數能代表的。
順便看一下查詢次數在整個評分裡的位置
「個人信用評分組成」3-2 把評分模型採用的資料分成三大類,逐字節錄:
- 1. 繳款行為類信用資料:「主要包括其延遲還款的嚴重程度、發生頻率及發生延遲繳款的時間點等資料。」
- 2. 負債類信用資料:「主要包括負債總額(如:信用卡額度使用率,即應繳金額加上未到期金額÷信用卡額度;如:授信借款往來金融機構家數)、負債型態……及負債變動幅度……」
- 3. 其他類信用資料:「主要包括新信用申請類之相關資料(如:金融機構至聯徵中心之新業務查詢次數)、信用長度類之相關資料……及保證人資訊類相關資料等。」

查詢次數在第三類,而 3-3 接著寫「其中以繳款行為、負債型態與負債程度多寡等對評分的影響較大」。官方沒有給比重數字,但這句話至少講出了排序:繳款行為和負債擺前面,查詢次數不在那個「影響較大」的名單裡。
另外 3-4 還列了評分模型沒有採用的資料,逐字是:「未採用當事人存款、資產、年齡、教育程度、有無自用住宅、職業、服務年資、年薪、性別等個人基本資料」,另外「公務機關之財產所得、勞保、車籍駕籍及證交所之證券商授信負面資料,以及該等資料的被查詢紀錄也未納入評分計算範圍內」。也就是說,年收入本身不進聯徵評分——雖然它一定會進銀行的徵審。這兩套是不同的東西。
還有一種情況是根本不給你分數
「個人信用評分判讀」4-1 寫評分結果有三種:有評分者揭露實際分數(分數介於 200 分至 800 分)並提供百分位區間;「此次暫時無法評分」;或固定評分 200 分。

4-3 列了會造成「此次暫時無法評分」的七種情況,包含信用資料不足(「授信歷史資料少於 3 期」或「近 12 期之授信餘額皆未大於 0」;「信用卡持卡未滿 3 個月」或「近一年之信用卡應繳金額皆未大於 0」)、受監護宣告者、信用資料有爭議、揭露期間內有不良紀錄且目前無正常信用交易、已完成債務協商註記者、消債條例適用者、近 1 年內僅有學生貸款者。

如果你屬於第一種,那你要煩惱的其實不是查詢次數,是信用小白可以信貸嗎?10 家銀行 21 個方案裡,只有 1 個掛「首貸」兩個字那一整題。官方在 4-5 對這一群人有一句話:「此類客群不一定為高風險的客群,有可能仍具潛力,應利用其他資訊多方徵審。」
對號入座:你現在在哪一格,先做什麼
在比什麼:不同處境的人,下一步該先確認哪一件事。先講清楚,這張表講的是「先去確認什麼」,不是「你應該借多少」或「你該找哪一家」。本站不做個人化財務建議。
| 你的處境 | 先確認的一件事 | 對應本文哪一節 |
|---|---|---|
| 還沒送件,正在問利率 | 你問的那幾家,是「試算」還是真的送件?沒有送件同意書就不會有查詢紀錄 | 第 3 節(8 種理由) |
| 已經被查過幾次,怕再查 | 那幾次是不是落在 30 天內、理由是不是「新業務申請」 | 第 4 節(30 天規則) |
| 想知道紀錄什麼時候消失 | 從查詢日的次日起算 1 年,不是查詢當天 | 第 5 節(1 年) |
| 不確定自己被查過幾次 | 自己申請一份信用報告看表 S1,這個動作不進評分也不給銀行看 | 第 6 節(兩層不算數) |
| 有人說能幫你「處理聯徵」 | 官方只有「資料更正」一個機制,處理的是誤報、免列報或經法院判決確定的情形 | 第 7 節+延伸閱讀 |
所以我會怎麼看:第一列是最多人吃虧的一格。你打電話去問利率、或在官網用試算工具,都不會產生查詢紀錄——聯徵中心〈符合法令規定〉頁寫的是「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或與當事人間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時,始可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換句話說,你沒簽同意書,銀行就不能查。真正會產生紀錄的是你簽了申請書、送了件。所以「問」跟「送」要分清楚,這件事你自己就能控制。至於送件前該備妥什麼,信貸申請前要準備什麼?先完成這 7 項自我檢查那篇列了清單。
還是不確定自己會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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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聯徵次數太多會怎樣?
就聯徵中心的評分模型來說,只有「新業務申請且為申請授信目的」的查詢會被納入,而且「此類查詢次數愈多,通常金融機構會將其視為對資金有急迫或異常的需求」——這是官方原文寫的理由。但同一頁也明說最近一年內每 30 天的新業務查詢只算 1 次。至於銀行看到之後怎麼判斷,那是各家自己的徵審,沒有公告,本站不推測。
聯徵次數多久消除?
1 年。表 S1 原文是「自查詢日期(不含查詢當日)起 1 年內之紀錄」,所以起算日是查詢日的次日。注意這個 1 年只管查詢紀錄,跟逾期、呆帳、退票那些紀錄的年限是兩套,不要混用。
聯徵次數怎麼算?
官方公告了兩條計算規則。第一條在表 S1 Q1:「查詢次數之計算方式為同一金融機構營業分支單位查詢相同對象,每日不論其查詢項目多寡均以一次計算。」第二條是評分模型的 30 天規則:最近一年內每 30 天的新業務查詢視為同一筆信用需求,只計算為 1 次。
三個月不能超過三次,是真的嗎?
本站在本文引用的 7 個聯徵中心官方頁面上,逐頁檢索了「次數上限」「不得超過3」「不超過三次」等 8 組字串,命中都是 0。所以本站的說法是:這個數字在本站查得到的官方公告裡沒有出處。這不等於「官方否認」——各家銀行的內部評分表從來沒有公告過,本站無從查證,也不推測。
自己查聯徵會不會被銀行看到?
一般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不會。表 S2 原文:「該項紀錄不會提供金融機構查詢」。但原文同時列了例外——查詢債權人清冊,以及委託融資租賃公司代理查詢當事人信用報告,這兩種紀錄「才會揭露予會員金融機構徵信參考」。
辦信用卡、開存款戶會不會影響評分?
就查詢紀錄這一格,官方原文明說「存款開戶、申請信用卡、舊客戶信用複審等因素,皆不納入評分模型」。另外 6-7 也寫「持有信用卡張數的多寡並不會影響信用評分」。但這只是說「查詢動作」和「張數」不算,卡辦下去之後的繳款行為和額度使用率,屬於評分模型的第一類和第二類,那是另一回事。
沒有跟銀行往來,是不是分數就會很漂亮?
官方講的是相反的。6-2 原文:「所謂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若完全不與金融機構借貸往來,對於信用紀錄並無幫助,反而會使評分結果變成『此次暫時無法評分』者。」而 4-3 對「信用資料不足」的定義是「授信歷史資料少於 3 期」或「近 12 期之授信餘額皆未大於 0」等情形。
我的資料被誤報了,可以更正嗎?
可以,但要件很明確。聯徵中心〈信用資料的更正〉頁原文寫的是「誤報、免列報或經法院判決確定等原因而需要更正的情形」,可以向原提報的金融機構反映請其通知改正,或書面向聯徵中心反映並「提出足以說明的證據」,「如果查明屬實,便會把您的資料更改正確」。兩條路都印在官網上,當事人自己就能走。這是官方公告的唯一更正機制,處理的是資料錯了的情況,不處理「紀錄是真的但想提早拿掉」。
三種人:適合現在送件、先問薪轉銀行、先不要送件
適合現在送件的人:已經確認自己不是「暫時無法評分」那七種情況、單純是在比價的人——30 天內問幾家都只算 1 次查詢,不用緊張。
先問薪轉銀行的人:不確定自己屬於哪個查詢理由的人,先問薪轉銀行一次——官方把「原業務往來」跟「新業務申請」分開計算,薪轉戶身分有時能少一次新業務查詢。
先不要送件的人:看到廣告寫「保證過件」或「免聯徵」,這種話直接不用看——官方原文自己都寫了「不得以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資訊及註記資訊作為授信或信用卡核准或駁回之唯一依據」,會拍胸脯保證過件的,信用比官方還高。我不會叫你現在送件,先去看《貸款要先付保證金嗎》那篇。
這篇怎麼查的、什麼時候會更新
查證方式:本文所有年限、起算方式、查詢理由名稱與引號內文字,於 2026 年 9 月 7 日直接抓取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官方頁面後逐字抄錄,不引用貸款業者網站、代辦公司部落格或新聞轉述的版本。來源如下:
- 查詢理由 8 種、次數計算方式、1 年揭露期限:信用報告解讀專區〈表 S1 被查詢紀錄〉。
- 本人查詢不進評分、不揭露予金融機構及其兩項例外:信用報告解讀專區〈表 S2 當事人查詢信用報告紀錄〉。
- 30 天規則、哪些查詢不納入評分、剪卡與卡片張數:〈個人信用評分如何改善〉(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23/06/28)。
- 三大類資料組成、未公開比重、未採用的資料:〈個人信用評分組成〉(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23/06/28)。
- 評分結果三種、暫時無法評分七種情況:〈個人信用評分判讀〉(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21/12/07)。
- 金融機構查詢需書面同意:〈符合法令規定〉(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15/10/15)。
- 不得作為准駁唯一依據:〈不是准駁唯一依據〉(頁面標示更新日期 2015/10/17)。
- 資料更正機制與民眾諮詢專線:〈信用資料的更正〉與官網頁尾常駐資訊(抄錄日 2026-09-04、2026-09-07)。
本文可引用的一句話:loan-map 於 2026 年 9 月 7 日回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官方頁面逐字抄錄——被金融機構查詢的紀錄,自查詢日期(不含查詢當日)起揭露 1 年;官方公告的查詢理由共 8 種,其中只有「新業務申請」且為申請授信目的者納入個人信用評分模型;且最近一年內每 30 天的新業務查詢視為同一筆信用需求,只計算為 1 次查詢。
更正框:本文第 7 節的「查不到」是本站對 7 個指定頁面、8 組指定字串的檢索結果,不是對整個聯徵中心網站的窮盡檢索。若你手上有本站沒抄到的官方原文顯示有次數上限的公告,請告訴我們,本站會補上並在文中標明修正日期。
更新承諾:本文為制度類文章,於聯徵中心相關頁面更新後跟進修正,並至少每季回官方頁面重新核對一次年限文字、查詢理由名稱與頁面標示更新日期。下一輪會優先處理本輪沒做完的兩件事——聯徵中心會員規約第十二條的條文全文(本輪只抄到表 S1 Q4 的轉述),以及「新業務查詢」在報送作業規範上的定義原文。
剩下的你自己 30 秒確認:①打開你收到的對帳單或用網路銀行查一次,確認銀行查你的理由是不是「新業務申請」 ②算一下這次送件距離上一次送件是不是超過 30 天 ③如果你是薪轉戶,先問清楚薪轉銀行走的是「原業務往來」還是「新業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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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陷入多頭債務,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轉 3 洽就近分會)——法扶申請不會事先收取任何費用,也從未委託任何代辦公司;亦可洽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服務專線 (02) 8596-1629(週一至週五 09:00–17:00)諮詢債務協商相關事宜。
順帶補一格:查詢次數是「其他類」資料裡的一項,但整個分數是怎麼組成的、查出來的三種結果各代表什麼,我另外抄了聯徵中心七個頁面寫成一篇——見聯徵分數多少算高?為什麼分數查得到、門檻卻查不到。
如果你的問題不是查詢次數而是欠太多,先算一次那個倍數再決定要不要送件:〈負債比怎麼算?月光族先看這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