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查的是學貸還沒還完能不能辦信貸,但你真正在決定的是——這筆學貸,今天到底要不要提早清掉。
更新日期 2026-09-19|官方頁查證日 2026-09-19(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兩頁、全國法規資料庫就學貸款辦法全文、台新銀行法定揭露頁當日重讀)|信貸利率查息日 2026-09-19|金管會函釋抄錄日 2026-08-30
先給答案:學貸不是「算不算」負債,是「哪一天才開始算」
先講結論。把金管會那紙函釋的排除清單,跟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的條文並排讀完,會冒出一件多數人沒想到的事:
學貸在銀行那條 22 倍的線上,不是「算」或「不算」的二選一,是有一個日期。日期沒到,函釋原文寫的是「得排除適用」;日期一到,但書那一句就接手了——而那個日期不是畢業典禮,是「開始清償」的那天。
金管會函釋的排除清單第一項,原文只有一句話:「政策性就學貸款,惟貸款屆期開始清償時,仍應依本會規定辦理。」前半句是好消息,後半句是提醒。多數人只讀了前半句。
用你身邊真的存在的東西講:這比較像搭車的學生票。你還在學校那幾年,刷學生證就過去了;畢業之後那張證不能再刷,票價回到全票——差別只在於,學貸的「畢業之後」不是離校那天算,是條文另外訂的。
先講結論:你這種情況,我會先看「開始清償日」落在哪一天,再去想要不要多借一筆。學貸不是一個金額,是一個日期——日期沒到,它不在銀行那本帳上;日期一到,它整筆搬進去。
戴安的判斷:這題所有人都在問「學貸算不算負債」,但官方文件裡沒有一句話在回答「算不算」,全部都在寫「從哪一天起、依什麼規定」。天數才是這題的主詞。你今天能做的,是把那個日期查出來,不是去猜銀行怎麼看你。
先把三個名詞講白:總費用年百分率=手搖飲結帳時螢幕上那個數字,加料、換鮮奶全算在裡面,不是杯子上印的那個價;DBR 22 倍=主管機關函釋要金融機構留意的一個比例,分子是你在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餘額(含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分母是平均月收入,原文寫的是「不宜超過 22 倍」,換算起來,月薪 4 萬的人這條線大概落在 88 萬上下,差不多一台國產休旅車的價格,只是這台車是欠出來的(本站換算,非官方公告值);償還期起算日=你的學貸從「不用還」切換成「按月還」的那一天,條文裡真正寫死的就是這一天。
先對號入座,三行看完就知道這篇有沒有你:
| 你現在的處境 | 這題對你來說是什麼 | 往下看哪一段 |
|---|---|---|
| 還在學,或畢業還沒滿兩年 | 利息現在是 0,你手上的籌碼是時間 | 「開始清償」是哪一天 |
| 已經開始按月還,同時想辦信貸 | 你要算的是總還款,不是月付金 | 同一筆 40 萬差多少 |
| 已經繳不出來,或已經逾期 | 你要找的是緩繳,不是新的一筆貸款 | 官方給了哪三種寬緩 |
所以我會怎麼看這張表:三種處境只有中間那一種需要把信貸拿出來比;另外兩種,答案都不在信貸那邊。
同一筆 40 萬,學貸跟信貸差多少:先看這張表
這張表在比什麼:假設你手上有一筆 40 萬的學貸餘額,還款期限 8 年。同樣是 40 萬、同樣是 96 期,用學貸現在的利率還、用學貸舊制的利率還、跟改用信貸公告區間兩端還,總共要還出去多少。這是本站自己按公式算的,不是任何一家的官網公告數字。
💸 同一筆錢,總共還多少(400,000 元借 8 年)
| 方案 | 公告利率 | 月付 | 96 期本息 | 開辦費 | 總共還 | 比借的多還 | 戴安的判斷 |
|---|---|---|---|---|---|---|---|
| 就學貸款(115/8/1 起,學生負擔 0.775%) | 0.775% | 4,299 元 | 412,657 元 | 0 元 | 412,657 元 | 12,657 元 | 我會先看這一列 |
| 就學貸款(115/8/1 前,學生負擔 1.775%) | 1.775% | 4,473 元 | 429,367 元 | 0 元 | 429,367 元 | 29,367 元 | 舊制,只拿來對照 |
| 台新信用貸款(公告區間下緣 2.88%) | 2.88% | 4,670 元 | 448,326 元 | 9,000 元 | 457,326 元 | 57,326 元 | 把同一筆錢換個算法的代價 |
| 台新信用貸款(公告區間上緣 15%) | 15.00% | 7,178 元 | 689,104 元 | 9,000 元 | 698,104 元 | 298,104 元 | 公告區間的另一端 |
以貸款金額 400,000 元、96 期、本息平均攤還計算:月付=本金×月利率÷(1−(1+月利率)^−期數),總還款=月付×期數+開辦費。⚠️ 表內月付金是四捨五入後顯示的,總還款則是用沒取整的月付金算出來的,你自己按會差幾十元,那是正常的。利率取官網公告區間端點,其餘費用(設定費、帳管費)官網沒說明是否計入年百分率的,本表不代算、不臆測。這是我們自己算的,不是官網公告數字。 就學貸款那兩列的利率=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寬緩協助措施〉頁原文(頁面更新日期 115-09-16,本站 2026-09-19 抄);信貸那兩列的公告利率與 9,000 元費用=台新銀行法定揭露頁原文(頁面標示 2026/01/12,本站 2026-09-19 當日重抄,與 09-01 逐格相同)。96 期=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11 條第 5 項「貸款一學期者之償還貸款期限,得以一年計,餘此類推」,貸 8 學期換算 8 年;40 萬是本站設定的共同前提,不是任何人的實際貸款金額。⚠️ 表內「公告利率」欄不是總費用年百分率——台新官網公告的年百分率範例前提是 30 萬、5 年,本站不替任何一家推算 5 年以外期數的年百分率。
所以我會怎麼看這張表:最上面那一列 412,657 元,是八年下來多還 12,657 元。攤回每個月,是 132 元,差不多一份早餐。最下面那一列多還 298,104 元——這個數字比你借的 40 萬的七成還多。
多還 298,104 元,等於你又去讀了一次大學,而且這次什麼都沒學到。
中間還藏了一個數字:第一列跟第二列差 16,710 元。那就是政府從 115 年 8 月 1 日起替你吸收的那 1 個百分點,放在 40 萬、8 年上的價碼,約等於一台入門筆電。這 16,710 元不是誰送你的紅包,是教育部那一頁自己寫的「由政府支出」。
「開始清償」是哪一天?條文把它訂在畢業後滿兩年的次日
這題只有一個地方查得到答案,就是〈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11 條。條文第二項原文: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款但書或第六款之情形,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條文裡的「年金法」不是勞保年金,就是我們熟的「本息平均攤還」——每個月繳一樣的金額,繳到期滿。上面那張招牌表就是照這個算的。
拆開看只有三件事:一、在職專班的學生,學業完成就開始攤還,沒有等待期。二、其他人是「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三、算的是「事實完成日」,不是你拿到畢業證書那天貼在臉書上的日期——條文第一項把「事實」列了六款,繼續升學、服義務兵役、教育實習、退學休學、出國、進修學院期限屆滿,各自有各自的那一天。
這個「二年」是新的。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寬緩協助措施〉頁寫得很清楚,這是行政院 115 年 5 月 27 日公告的「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第 8 項「學貸利息再調降」的措施二,原寬限期 1 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役、教育實習)後 2 年再開始還款,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辦法本身第 16 條第二項也對上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 你的情形(條文第 11 條第 1 項) | 條文怎麼寫 | 戴安判斷 |
|---|---|---|
| 繼續在國內就學 | 「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 碩士班還在念,碼表就還沒按下去——但要先通知承貸銀行 |
| 服義務兵役/參加教育實習 | 「得至服役期滿後償還」「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 同上,條文寫的是「應於償還期起算日前通知承貸銀行」,不通知就不算 |
| 因故退學或休學 | 「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 這一款最容易被漏掉,很多人以為只有畢業才算 |
| 一般畢業(上述四款的共同規則) | 「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 把那一天寫在手機行事曆上。這是本篇唯一要你做的事 |
| 在職專班 | 「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 沒有兩年,學業完成就開始 |
這是我 2026-09-19 從全國法規資料庫抄的條文原文,該頁自載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 115 年 09 月 11 日,會變。
順帶一提,通知的對象是「承貸銀行」——依辦法第 4 條,那是臺灣銀行、臺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銀行,看你當初對保的是哪一家。
所以我會怎麼看:這張表上沒有一格在講「銀行會不會借你」,五格全部在講「哪一天」。條文只管得到日期,管不到核貸——這是兩件事,本站不把它們混在一起講。
學貸利率現在到底是多少?0.775%,而且在學期間是 0
這是本篇最該被轉述出去的一段,因為它 115 年 8 月 1 日才改。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寬緩協助措施〉頁原文,三條措施逐條抄在這裡:
措施一:符合申貸資格的學生,在學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負擔。讓現行部分在自付利息的學生獲得照顧,學生負擔利率 0.9% 改由政府支出,在學期間所有學生皆免利息。
措施二:原寬限期 1 年,延長至畢業(休退學、服義務役、教育實習)後 2 年再開始還款。
措施三:畢業開始還款的學生,學貸利率 1% 由政府負擔。原學生負擔利率為 1.775%,調降至 0.775%,其中差額 1% 由政府支出。
同一頁還寫了一句時間點:「因本方案於 115 年 8 月 1 日施行,貸款人於 115 年 9 月份應繳納之利息,由承貸銀行依按新利率計收;如有跨及新舊措施之應繳金額,利息應依各期間適用利率及日數分段計算。」
辦法第 8 條講的是同一件事的法源面:「本貸款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負擔,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也就是在學期間到償還期起算前一天,利息全部是政府的。第二項接著寫,償還期起算日起的利息「除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之部分外,其餘由借款學生負擔」——那個「其餘」,現在是 0.775%。
拿 0.775% 去跟今天的信貸比:台新銀行法定揭露頁本站今日重抄,公告年利率 2.88%~15%。下緣是學貸的 3.7 倍,上緣是 19.4 倍。這不是誰比較黑心,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錢——學貸有教育部與各學校主管機關分擔八成風險的信用保證機制撐著(辦法第 14 條、教育部〈就學貸款說明〉頁),信貸沒有。
學貸這條路適合誰
- 償還期起算日還沒到,手上現金也沒有特別用途的人
- 符合緩繳本金條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前一年度每月月收入未達 5 萬元)的人
- 只是覺得「有貸款很煩」,但每月 4,299 元付得出來的人
誰不該把它當成「便宜的錢」
- 已經逾期的人——辦法第 12 條第 4 項寫「如有逾期情事,應先還清逾期金額後,始得申請緩繳」
- 把寬限期當成「不用還」的人:寬限的是本金與繳款,不是這筆債本身
- 想靠拖過去的人:第 12 條第 1 項的揭露期限不是幾年,是「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
要不要借信貸把學貸一次還掉?這種人我不會叫你借
這是本篇唯一一句站定立場的話:打算借信貸把學貸一次清掉「省利息」的人,先跳過這個念頭,先去官方頁把你這筆學貸現在的利率是多少看清楚。
理由不用我說,兩個數字並排就好:學貸學生負擔 0.775%(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寬緩協助措施〉頁原文),信貸公告年利率 2.88%~15%(台新銀行法定揭露頁原文,本站 2026-09-19 重抄,另收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 9,000 元/筆)。把它放回上面那張表:同一筆 40 萬、同樣 8 年,改成信貸走下緣要多掏 44,669 元,走上緣要多掏 285,447 元。
我知道有人會說「我是為了把負債筆數減少」。可以理解,但那是另一個問題,而且條文沒有把它變得比較便宜。真要處理筆數,先看教育部那一頁列的三種寬緩措施,那三種都不用你再借一筆。
戴安拆帳表:廣告告訴你借得到多少,這裡算你最後要還多少。
| 廣告怎麼說 | 實際總成本怎麼算 |
|---|---|
| 「整合一下,一筆繳比較輕鬆」 | 輕鬆的是繳款筆數,不是金額。40 萬/8 年,從 0.775% 換到 2.88%,總還款從 412,657 元變 457,326 元(本站自算) |
| 「月付金可以壓更低」 | 月付金要靠拉長期數換,而 96 期已經是多數銀行官網寫不到的期數;台新官網寫「最長為 10 年」並同句保留評估權利(本站 2026-09-13 抄錄,本輪未重抄該頁) |
| 「學貸也是負債,早點清掉比較好辦貸」 | 金管會函釋原文寫的是「得排除適用」,但書是「貸款屆期開始清償時,仍應依本會規定辦理」。清掉與否由你決定,本站不預測任何人的額度或核貸結果 |
所以我會怎麼看這張表:三句廣告詞裡,只有第一句是真的——而它真的那一部分,跟錢無關。
為什麼全篇只拿台新當對照?因為它的法定揭露頁把利率區間與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寫在同一頁、可以逐格查證,不是因為本站推薦或不推薦任何一家。其他銀行的數字請以各行自己的揭露頁為準,本站的十家總表另有一篇。
學貸繳不出來會怎樣?條文寫的不是幾年,是「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
本站寫過聯徵中心的揭露期限,那一套是有年限的——最短 6 個月、最長 10 年,依事由不同。學貸違約不在那套裡面。辦法第 12 條第一項原文:
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依法追繳,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已償還者,由承貸銀行通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
「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這九個字沒有年限。它比較像手機門號的欠費紀錄——電信業者不會因為你搬家就把那筆勾掉,要你把錢繳清,那筆才會被註銷。條文後半句寫的就是這個:償還後由承貸銀行通知聯徵中心註銷。
教育部〈就學貸款說明〉頁用比較白的話講同一件事:「逾期未還款的人,承貸銀行會將同學逾期還款資料送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這不僅會嚴重影響個人日後在社會上的信用紀錄;將來如果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也都會遭到拒絕。」這句是教育部寫的,不是本站的判斷。
戴安的判斷:所以這題真正的退路不是「拖」,是第 12 條後面那幾項寫的緩繳。條文把緩繳寫進了辦法,不是銀行的人情。
還不出來的時候,官方給了哪三種寬緩?
這張表在比什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寬緩協助措施〉頁列出的三種現行措施,各自的條件與代價。三種都不用你再借一筆錢。
| 措施 | 官方頁怎麼寫 | 戴安判斷 |
|---|---|---|
| 緩繳本金 12 年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前一年度每月月收入未達 5 萬元者,可申請緩繳本金,每次 1 年,最多可申請 12 次,緩繳期間免還本金,利息由政府負擔」;有 1 名未成年或就學階段子女者,月收入門檻再放寬 1 萬元,依此類推 | 門檻寫得很明確,自己先對一次。辦法第 12 條第 4 項另寫「如有逾期情事,應先還清逾期金額後,始得申請緩繳」 |
| 延長還款年限 | 「已申請緩繳本金 12 次後,得再申請延長還款期限 1.5 倍或 2 倍(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借款人開始償還本息,並由政府補貼利率 0.1%」 | 我會先看這一項的順序——它的前提是「已申請緩繳本金 12 次後」,不是想延就延 |
| 只繳息不還本 | 「已經開始還款的借款人,皆可以向承貸銀行申請……最長 12 年『只繳息期』,借款人不用償還本金,只要繳交利息,『只繳息期』過後,借款人再依原定借款期間攤還本息」 | 這一項官方頁寫的是「皆可以」,沒有設收入門檻;但期間拉長,總利息會變多,這是它的代價 |
這是我 2026-09-19 去教育部圓夢助學網抄的,該頁更新日期標示 115-09-16,會變。
所以我會怎麼看:三種措施的共同點是都要你「向承貸銀行申請」——沒有一種會自動發生。承貸銀行依辦法第 4 條是臺灣銀行、臺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銀行,看你當初對保的是哪一家。
三種人
第一種:償還期起算日已經到了、也真的需要一筆錢的人。這種人要辦的是信貸本身,不是「為了處理學貸」而辦信貸。動作是:先把學貸的月付金算出來(40 萬/96 期/0.775% 是 4,299 元),再去看自己的現金流剩多少,最後才去比各家的公告利率與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比較的順序是總還款,不是月付金。
第二種:償還期起算日還沒到的人——你什麼都不用做。在學與寬限期間的利息,辦法第 8 條第一項寫明由主管機關負擔全額;教育部那一頁也寫「在學期間所有學生皆免利息」。這種人不用急著把學貸清掉,也不用為了它先辦信貸。真要動作,就是去把自己的「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是哪一天查清楚,寫進行事曆。
第三種:已經繳不出來,或正在考慮借一筆新的來補洞的人——先不要借那一筆,這一格我也不會把任何比較表推給你。你該做的不是送申請,是先打電話給承貸銀行問緩繳本金與只繳息,條件與次數上面那張表都列了,那三項是辦法與官方頁寫進去的,不用求人。這一段沒有任何按鈕,也不會有——本站在這一格不導流。
最後再說一次那兩個字:天數。這題所有能自己掌握的東西,都在日期上。
若已陷入多頭債務,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轉 3 洽就近分會)——法扶申請不會事先收取任何費用,也從未委託任何代辦公司;亦可洽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服務專線 (02) 8596-1629(週一至週五 09:00–17:00)諮詢債務協商相關事宜。
常見問題
學貸到底算不算在 DBR 22 倍裡面?
金管會函釋(金管銀(四)字第 09600523370 號函,公發布日民國 97 年 01 月 07 日)的排除清單第一項原文是:「政策性就學貸款,惟貸款屆期開始清償時,仍應依本會規定辦理。」用語是「得排除適用」,不是「不計入」,而且但書把界線畫在開始清償那天。另外要注意函釋原文寫的是「不宜超過 22 倍」,那是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的行政指導語氣,不是法律規定的上限。個別銀行實際怎麼抓,本站沒有原文可引,不推測。
我的「償還期起算日」到底是哪一天?
依辦法第 11 條,一般情形是「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在職專班是學業完成即開始。「事實完成日」對應第 1 項那六款情形,各自不同。確切日期以承貸銀行的通知與紀錄為準,本站不替任何人推算。
學貸的還款期限有幾年?
辦法第 11 條第 5 項原文:「貸款一學期者之償還貸款期限,得以一年計,餘此類推。但經學生專案向承貸銀行申請並經同意者,得以一年六個月計;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以二年計。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負擔。」貸 8 學期就是 8 年,這也是本文招牌表用 96 期的依據。
在學期間真的一毛利息都不用付嗎?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寬緩協助措施〉頁措施一原文寫「在學期間一律免利息,由政府負擔」,並說明原本部分學生自付的 0.9% 改由政府支出,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辦法第 8 條第一項的法源寫法是「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負擔,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學貸逾期的紀錄,幾年會消失?
辦法第 12 條第一項寫的不是年限,是「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並寫明償還後由承貸銀行通知聯徵中心註銷紀錄。這跟聯徵中心公告的那套有年限的揭露期限是兩件事,本站不把兩者混寫。
可以辦信貸把學貸一次清掉嗎?
本站不做這種個人化的財務建議,只把兩個官方數字並排給你:學貸學生負擔 0.775%,台新信貸公告年利率 2.88%~15% 並另收 9,000 元。決定權在你,但請以總還款去比,不要以月付金去比。
就學貸款的承貸銀行有哪幾家?
辦法第 4 條原文:「辦理本貸款之銀行(以下簡稱承貸銀行),包括臺灣銀行、臺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銀行。」你當初對保的是哪一家,緩繳與延長年限就向哪一家申請。
資料來源與限制
本篇的官方來源有四份,全部在 2026-09-19 當日讀原文:
- 全國法規資料庫〈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全 16 條(法規類別:行政>教育部>教育通用目;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6 月 10 日;該頁自載法規整編資料截止日為民國 115 年 09 月 11 日)。
-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寬緩協助措施〉頁與〈就學貸款說明〉頁(兩頁更新日期皆標示 115-09-16)。
- 台新銀行法定揭露頁「信用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說明」(頁面標示 2026/01/12),本站當日重抄,與 2026-09-01 逐格相同。
- 金管會函釋金管銀(四)字第 09600523370 號(公發布日民國 97 年 01 月 07 日),本站抄錄日 2026-08-30,本輪未重抄該函頁面,僅沿用原文。
四個限制要先講清楚:
- 40 萬、96 期是本站設定的共同前提,不是任何人的實際貸款金額。招牌表裡「公告利率」那一欄也不是總費用年百分率——台新官網公告的年百分率範例前提是 30 萬、5 年,本站不替任何一家推算 5 年以外期數的年百分率。
- 本站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全文。教育部頁面有連結,但本輪未抓到原文,因此利率的計算基準(與郵政儲金利率如何連動)本站不寫,只寫教育部頁明白公告的學生負擔數字 0.775% 與 1.775%。
- 四家承貸銀行的就學貸款頁本輪未抓到。臺灣銀行與臺灣土地銀行的頁面當日分別回機器人驗證與前端渲染,依兩次法則停攻;各行對緩繳、只繳息的實際受理方式以該行說明為準。
- 本站不預測任何人的額度、負債比或核貸結果。本篇只做條文與官網數字的對照,DBR 那一段引的是函釋原文與其但書,不代表任何一家銀行實際怎麼計算。
剩下的你自己 30 秒確認(三件,都是你現在就做得到的):
- 翻出承貸銀行寄來的還款通知書或 App,看「償還期起算日」寫的是哪一天。
- 看同一份文件上的利率欄,確認 115 年 9 月之後是不是已經換成新的數字。
- 把你的還款期限(幾年)乘以 12,對一下月付金,自己按一次總還款。
本站可引用結論:loan-map 於 2026 年 9 月 19 日逐條讀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全 16 條(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6 月 10 日)與教育部圓夢助學網〈寬緩協助措施〉頁(更新日期 115-09-16),並對照金管會金管銀(四)字第 09600523370 號函排除清單第一項原文,確認就學貸款在該函中屬「得排除適用 DBR 22 倍」之項目,但書為「貸款屆期開始清償時,仍應依本會規定辦理」;而依該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一般貸款學生之償還期起算日為「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以 40 萬元、96 期、本息平均攤還試算,學生負擔 0.775% 之總還款為 412,657 元,較 115 年 8 月 1 日前的 1.775% 少 16,710 元;此試算為 loan-map 自行計算,非官方公告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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